打官司是先付費
支付律師費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委托律師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支付,這是按照比例來支付,各地都制定有詳細的律師收費辦法種是等訴訟程序結束後支付,屬於風險代理,收費標準要高壹些。聘請律師的流程:
1、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主要是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確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關系。
2、與指定的律師簽訂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主要是明確代理權限,該文書是提交給司法部門的。代理權限有壹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所謂壹般代理就是僅代理壹般的訴訟權利,如起訴、應訴權、申請回避權、提供證據權、辯論權等。
3、交納聘請律師費。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交納壹定的律師費用。壹般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收費試行辦法的規定,依照承辦業務的繁簡程度,需時長短和訴訟標的的多少等實際情況,向當事人收取規定幅度內的辦案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