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妳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妳的公司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3、妳的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妳的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妳的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7、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
二、公司設立登記程序
公司設立人首先應當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同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作為申請人。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章程;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及其相關非貨幣財產的資產評估報告;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