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自動取樣器取樣:采用規定的取樣裝置取樣。該裝置壹般安裝在盡量接近於水泥包裝機的管路中,從流動的水泥流中取出樣品,然後將樣品放入潔凈、幹燥、不易受汙染的容器中。
3.4.2 取樣管取樣:采用圖B2的取樣管取樣。隨機選擇20個以上不同的部位,將取樣管插入水泥適當深度,用大拇指按隹氣孔,小心抽出取樣管。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幹燥、不易受汙染的容器中。
3.4.3 槽形管狀取樣器取樣:當所取水泥深度不超過2m時,采用圖B3的槽形管式取樣器取樣。通過轉動取樣器內管控制開關,在適當位置插入水泥壹定深度,關閉後小心抽出。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幹燥、不易受汙染的容器中。 3.5.1 樣品縮分 樣品縮分可采用二分器,壹次或多次將樣品縮分到標準要求的規定量。
3.5.2 試驗樣及封存樣 將每壹編號所取水泥混合樣通過0.9mm方孔篩,均分為試驗樣和封存樣。
3.5.3 分割樣 每壹編號所取10個分割樣應分別通過0.9mm方孔篩並按附錄A進行試驗,不得混雜。
註:樣品不得混入雜物及結塊。 3.6.1 樣品取得後應存放在密封的金屬容器中,加封條。容器應潔凈、幹燥、防潮、密閉、不易破損、不與水泥發生反應。
3.6.2 封存樣應密封保管三個月。試驗樣與分割樣亦應妥善保管。
3.6.3 存放樣品的容器應至少在壹處加蓋清蜥、不易擦掉的標有編號、取樣時間、地點 、人員的密封印,如只在壹處標誌應在器壁上。
3.6.4 封存樣應貯存於幹燥、通風的環境中。
3.7 取樣單 樣品取得後,均應由負責取樣操作人員填寫如下表所示的取樣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