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4)獲得下列獎項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壹、二、三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壹、二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學生幹部”的應屆畢業生;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三好學生”的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