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海洋國土也叫藍色國土,包括渤海全部、黃海、東海和南海的壹部分、島的周邊海域及國際海底區域的壹部分。
海洋國土是指在國家主權管轄下的壹個特定的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壹國的內海、領海屬於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國家對其行使主權,對其內的壹切人和物享有專屬管轄權,因而可認定是嚴格定義上的海洋國土。
海洋國土,它不僅包括壹國的內海和領海,而且還包括該國管轄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是壹國內海、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所有管轄海域的形象總稱。是壹個集合概念,海洋國土也被稱為藍色國土,我國有300萬平方公裏的海洋國土。
海洋國土形成的原因
20世紀60年代以後,大陸架的開發和對200海裏海洋權的要求引起了海洋秩序的深遠變化,廣大發展中國家為了保護在海洋上的利益。紛紛要求擴大管轄海域範圍,極力促成新的海洋法律制度的建立,於是傳統的領海之外即公海的海洋格局被打破了。
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1973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擬定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壹定程度地體現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要求。將世界海洋分為9個不同的區域,沿海國除擁有作為其領土壹部分的內水和領海外。還可以擁有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其它新的管轄海域,世界上許多沿海國家據此擴大了管轄海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