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中國、蒙古、朝鮮、韓國、日本
東南亞:菲律賓、越南、老撾、柬埔寨、緬甸、泰國、馬來西亞、文萊、新加坡、印度尼西亞、
東帝汶
南亞:尼泊爾、不丹、孟加拉國、印度、巴基斯坦、斯裏蘭卡、馬爾代夫
中亞: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
西亞:阿富汗、伊拉克、伊朗、敘利亞、約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爾、科威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聯酋)、阿曼、也門、格魯吉亞、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土耳其、塞浦路斯
歐洲(43個國家/1個地區)
北歐:芬蘭、瑞典、挪威、冰島、丹麥 法羅群島(丹)
東歐: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白俄羅斯、俄羅斯、烏克蘭、摩爾多瓦
中歐: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國、奧地利、瑞士、列支敦士登
西歐:英國、愛爾蘭、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摩納哥
南歐: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塞爾維亞、馬其頓、阿爾巴尼亞、希臘、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波斯尼亞和墨塞哥維那
中非:乍得、中非、喀麥隆、赤道幾內亞、加蓬、剛果***和國(即:剛果(布))、剛果民主***和國(即:剛果(金))、聖多美及普林西比
西非:毛裏塔尼亞、西撒哈拉(註:未獨立,詳細請看:)、塞內加爾、岡比亞、馬裏、布基納法索、幾內亞、幾內亞比紹、佛得角、塞拉利昂、利比裏亞、科特迪瓦、加納、多哥、貝寧、尼日爾、加那利群島(西)
南非:贊比亞、安哥拉、津巴布韋、馬拉維、莫桑比克、博茨瓦納、納米比亞、南非、斯威士蘭、萊索托、馬達加斯加、科摩羅、毛裏求斯、留尼旺(法)、聖赫勒拿(英)
大洋洲(14個國家/10個地區)
澳大利亞、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所羅門群島、瓦努阿圖、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群島、帕勞、瑙魯、基裏巴斯、圖瓦盧、薩摩亞、斐濟群島、湯加、庫克群島(新)、關島(美)、新喀裏多尼亞(法)、法屬波利尼西亞、皮特凱恩島(英)、瓦利斯與富圖納(法)、紐埃(新)、托克勞(新)、美屬薩摩亞、北馬裏亞納(美)
北美洲(23個國家/13個地區)
北美:加拿大、美國、墨西哥、格陵蘭(丹)
中美洲:危地馬拉、伯利茲、薩爾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達黎加、巴拿馬
加勒比海地區:巴哈馬、古巴、牙買加、海地、多米尼加***和國、安提瓜和巴布達、聖基茨和尼維斯、多米尼克、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格林納達、巴巴多斯、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波多黎各(美)。
英屬維爾京群島、美屬維爾京群島、安圭拉(英)、蒙特塞拉特(英)、瓜德羅普(法)、馬提尼克(法)、荷屬安的列斯、阿魯巴(荷)、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開曼群島(英)、百慕大(英)
南美洲(12個國家/1個地區)
北部: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圭亞那、法屬圭亞那、蘇裏南
中西部:厄瓜多爾、秘魯、玻利維亞
東部:巴西
南部:智利、阿根廷、烏拉圭、巴拉圭
意大利、梵蒂岡、聖馬力諾、馬耳他、西班牙、葡萄牙、安道爾
非洲(53個國家/6個地區)
北非:埃及、利比亞、蘇丹、突尼斯、阿爾及利亞、摩洛哥、亞速爾群島(葡)、馬德拉群島(葡)
東非:埃塞俄比亞、厄立特裏亞、索馬裏、吉布提、肯尼亞、坦桑尼亞、烏幹達、盧旺達、布隆迪、塞舌爾
世界上***有224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國家為193個,地區為31個。其中:
亞洲(48個國家)
擴展資料:
國名,即國家的名稱(包含主權國家和地區的名稱)。通常國名是指國家的官方外交名而非簡稱。
壹個國家采取何種政體,與社會各階層在國家政治經濟中的地位有關,也同時受到社會所處的自然環境,歷史傳統,民族構成的制約。同樣是封建制的國家,其政體可能是君主制,也可能是***和制。
而不同性質的國家也可能采用相通的政體,例如古希臘是***和制,現代很多資本主義國家也是***和制。而古今的同名政體的具體含義也可能有所不同。
現代國家的政體主要包括君主制和***和制。君主制又可以分為二元君主制和議會君主制;***和制包括總統制、議會制、委員會制和半總統制。以下只是人們通常對政治體制的壹些分別:
1、傳統(部落或家族) 或現代(官僚政治)
2、單壹民族性的(朝鮮) 或多民族性的(德國)
3、獨裁(日本帝國) 或民主(比利時)
4、選舉(美國)、沒有選舉(北朝鮮)、世襲制(文萊)、選帝制(馬來西亞)
5、直接(墨西哥)或非直接的選舉(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
6、政教分離的(歐盟) 或 政教壹體的(伊朗)
7、權力分割的架構(英國)或沒有權力分割的架構(藤森統治下的秘魯)
8、議會制(希臘)、總統制(美國)、君主立憲制(英國)
9、掌握執政權力的人數(瑞士7人、法國2人、美國1人)
10、立法權力的架構(獨裁、壹院制、兩院制)
11、議會裏的聯盟或政黨議員數量
12、聯邦(阿根廷)或統壹(法國)
13、經濟體系類型
14、普遍的意識形態和文化
15、強大的制度運作能力(美國)或虛弱的制度運作能力(伊拉克)
16、合法的(南非)或 非合法的(前***產羅馬尼亞)
17、事實上的(有效控制) 或 法律上的(名義上的政府權力)
18、主權(美國)、半主權(波多黎各)、非主權(車臣)
選舉制度的規定:
1、得最多票者獲勝 - 第壹個跨越門檻者(美國)
2、多數主義(得50%+1票者獲勝) - 決勝選舉(阿根廷)
3、絕對多數主義(超過60%)(美國參議院的討論終結制度)
4、全體同意 - (得全部選票者獲勝)(壹些公司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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