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在的標準,直隸總督相當於省長、戰區司令、外交副部長等等。
直隸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直隸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河道兼巡撫事”,管轄今北京、天津、河北大部、河南小部、山東小部等地域,拱衛京畿 。直隸總督駐地為省府保定,至今,保定直隸總督署仍是中國唯壹壹所保存完整的清代省級衙署 。
直隸總督職位的歷史沿革
順治五年(1648),置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駐大名。
順治十五年(1658),改為直隸巡撫。
順治十七年(1660),徙真定。明年,復置總督於大名。
順治十八年十月(1661),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苗澄為直隸總督。
康熙三年(1664),仍為三省總督。
康熙八年(1669),省,移巡撫還駐保定。
康熙三十七年二月,任命於成龍(振甲)以總督銜、兵部尚書兼右都禦史管直隸巡撫事。
雍正元年(1723),詔嘉李維鈞勤慎,授直隸總督,自是為永制。
雍正四年(1726),以禮部右侍郎協理總督,不為常目。
乾隆十四年(1749),令兼河道。
乾隆二十八年(1763),詔依四川例,兼管巡撫事。
鹹豐三年(1852),兼管長蘆鹽政。
同治九年(1870),加三口通商事務,授為北洋通商大臣,駐天津。冬令封河,還駐保定。
初置有宣大總督,順天、保定、宣府三巡撫。
順治八年(1651)省宣府巡撫,以宣大總督兼其事。
順治十三(1656)年省宣大總督,令順天巡撫兼之。
順治十八年(1661)省順天巡撫,歸保定巡撫兼管。後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