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民經濟核算中估價的首要原則是按市場價格估價。所謂市場價格,是指市場上買賣雙方認定的成交價格。它是貨物或服務項目的單位價值表現,是通過價值流量和實物流量對比而產生的,是連接不同單位之間交易的中介因素。國民經濟核算原則上對貨幣交易按現期市場價格計量,也就是說當我們記錄的交易是以貨幣形式出現時,即貨物或其他資產、服務、勞動或資本被用來交換現金(通貨或可轉讓存款)時,我們可以直接在賬戶中記錄該交易。
(2)如果沒有現成的市場價格,則要以相近的市場價格為參照進行估價。並不是所有的交易都有現成的市場價格,如非貨幣交易在交易中就沒有形成市場價格。對於這些交易,我們可以問接地估算其價格。
(3)如果不存在可供參照的市場價格,則要模擬市場價格的形成過程對其估價。有些非貨幣交易不存在可供參照的市場環境。如壹些自給性的貨幣和服務的交易。對於這些交易,我們可以采用成本價估算的方法:以當時生產它們所需的成本額為基礎,模擬出其市場價格,如以中間消耗、雇員報酬、固定資本消耗及其他生產稅凈額的總和來估計其價格。
(4)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用,則以未來收益的貼現值來記錄。這種方法在理論上是完全合理的,但由於該方法建立在大量的假定和推理基礎上,所以是最粗略的方法。
(5)對以外幣計值的交易的處理。與外匯有關的流量和存量在記入賬戶時,應用本幣計量其價值。進行貨幣單位轉化時所使用的匯率應是外匯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即中間價。這樣做是為了剔除外匯中介服務費用。另外,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所使用的匯率中間價應以交易發生時的中間價為準,而不采用外匯正式支付時的中間價。
(6)對市場價格的適當調整。考慮到企業出於避稅等目的可能會采用壹些特殊的估價方法,而這些估價方法對國民經濟核算並不合宜,所以即使是根據工商企業報表得來的市場價格也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