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人員通常包括在勞動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但是目前無工作,並以某種方式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員,有就業轉失業的人員和新生勞動力中未實現就業的人員。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如下:
1、 繳納了職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業保險,失業前個人和單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壹年;
2、 非個人意願離職的。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是因為壹些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自己被迫失業,比如公司破產,公司倒閉,被公司辭退,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壹;
3、 需要辦理失業登記,表明個人有求職意向。個人在非意願離職的情況下辦理了失業登記,這樣就業局就可以掌握失業人員的壹些基本情況,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