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的歷史較短,只有300多年。最早的居民點在曼哈頓島的南端,原是印第安人的住地。1524年意大利人弗拉贊諾最早來到河口地區。
1609年英國人哈得孫沿河上溯探險,該河便以他的名字命名。1626年荷蘭人以價值大約60個荷蘭盾(相當24美元)的小物件從印第安人手中買下曼哈頓島辟為貿易站,稱之為“新阿姆斯特丹”。
1664年,英王查理二世的弟弟約克公爵占領了這塊地方,改稱紐約(即新約克,英國有約克郡)。1686年紐約建市。
獨立戰爭期間,紐約是喬治·華盛頓的司令部所在地和他就任美國第壹任總統的地方,也是當時美國的臨時首都。1825年,連接哈得孫河和五大湖區的伊利運河建成通航。
以後又興建了鐵路,溝通了紐約同中西部的聯系,促進了城市的大發展。到19世紀中葉,紐約逐漸成為美國最大的港口城市和集金融、貿易、旅遊與文化藝術於壹身的國際大都會。
擴展資料:
名稱的由來:
紐約(New York)意為“新約克郡”—英荷戰爭結束後,荷蘭戰敗被迫將新阿姆斯特丹割讓給英國,當時正好是英王查理二世的弟弟,約克公爵的生日。
於是將新阿姆斯特丹改名為新約克郡,作為送給約克公爵的禮物。另外由於在二十世紀初,紐約對外來移民來說是個嶄新天地,機會到處都是。
因此紐約常被昵稱為“大蘋果”(the Big Apple),便是取“好看、好吃,人人都想咬壹口”之意。紐約市有官方拉丁語名稱Novum Eboracum用於市徽上,意為“新艾伯拉肯”。其中艾伯拉肯就是前述約克在羅馬帝國時期的拉丁語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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