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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4年第壹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工作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旅遊局,順德區文體旅遊局:

 根據國務院《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我省將於明年上半年舉辦2014年度第壹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報名及資格審查

 (壹)報名資格

廣東省旅遊局

 2013年11月21日

 我省2014年度第壹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繼續面向社會招考。凡遵守憲法,熱愛祖國,有誌投身旅遊業,具有高中、中專或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無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具有適應導遊人員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國公民(含港澳地區永久性居民)均可報考。本次考試只開設中文、英語、日語三個語種的考試。參加我省2013年度第二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的新考考生,已通過“筆試”或“口試”的,可申請加考尚未通過的科目。“筆試”成績通過的,加考“口試”的語種可更換。

 報考2013年度第二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小語種,“導遊服務能力”(口試)未通過,但已通過“導遊綜合知識”(筆試)的考生,可在2014年度第二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中加考“導遊服務能力”(口試)考試。已取得中文《導遊員資格證書》的導遊員,可申請加考英語或日語口試取得外語《導遊員資格證書》。

 已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取得《導遊員資格證書》,有意向到廣東從事導遊工作的導遊員,需加考“廣東導遊基礎知識”,與本次考試同時進行。

 (二)報名時間

 網絡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日至31日。現場審核時間:2014年12月1日至1月5日(香港地區審核時間為12月16日-19日)。繳費截止時間:2014年12月1日至1月10日。

 (三)報名形式、程序及必備資料

 1.本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方式。考生個人或單位須登錄廣東省旅遊局政務網(www.gdta.gov.cn)進行註冊和報名,具體辦法可參閱《網絡報名須知》(見附件3)。

 2.考生網絡報名結束後須打印《報名表》兩份,連同《網絡報名須知》上列明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在指定時間內到考生自行選擇的現場審核點審核資料。各地現場審核點地址、聯系電話等詳見《現場審核點壹覽表》(見附件2)。

 3.各現場審核點在審核考生資料後需通過指定賬號登錄網頁點擊確認,並保留1份《報名表》及相關復印件及紙質相片,待考試成績公布後,通過考生的相關報名材料連同相冊底頁(見附件5)寄省局*使用。

 4.考生在通過現場審核後,請於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登錄報名賬號,完成繳費任務。5.廣東省旅遊局政務網站(www.gdta.gov.cn)是本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發布(包括報名文件、網絡報名和成績查詢)官方網站。

  二、培訓和參考書

 (壹)考生自願參加培訓。各地級以上市旅遊局結合實際,根據考生的需求開設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和專題講座,供考生選擇。

 (二)各市旅遊局要充分調動旅遊院校的培訓積極性,支持有良好培訓條件和旅遊教育師資力量的院校或培訓機構承擔培訓任務,並加強對培訓工作的指導,加強對培訓質量、培訓收費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

 (三)本次考試考生可選用廣東省導遊人員考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導考辦”)編寫的2009年版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廣東導遊基礎知識》、《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廣東導遊詞》、《廣東英語導遊》、《廣東日語導遊》及《考試指南》、《現場導遊必讀》等參考資料。

  三、考試科目和內容

 (壹)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導遊綜合知識”和口試“導遊服務能力”兩個部分。考試內容為從事導遊工作應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1.筆試部分(導遊綜合知識)涵蓋八個科目:

 (1)理論與時事政治: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國際國內形勢和對外政策(參考書外的內容)等。

 (2)旅遊法規:旅遊合同、旅行社管理、導遊管理、安全管理、旅遊保險、旅遊交通管理、旅遊住宿管理、旅遊資源管理、旅遊投訴管理等方面的旅遊法規。

 (3)導遊實務:導遊的服務規範、應變處理等。

 (4)導遊技能:導遊帶團技能、講解技能及業務知識等。

 (5)廣東歷史概況:廣東發展史、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歷史典故和歷史文化等。

 (6)廣東旅遊資源:廣東的自然和人文旅遊資源等。

 (7)導遊基礎知識:以全國內容為主,包括中國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築、飲食、風物特產和世界遺產、自然保護區等。

 (8)文史常識:歷史文化常識、與旅遊景點相關的文藝常識等。“理論與時事政治”、“旅遊法規”、“導遊實務”、“導遊技能”四科考試的時長為2個半小時;“廣東歷史概況”、“廣東旅遊資源”、“導遊基礎知識”、“文史常識”四科考試的時長為2個半小時。外語類考生筆試試卷與中文類考生相同。

 2.口試部分(導遊服務能力)中文考生涵蓋五個科目:

 (1)語言技巧:語言的準確性、邏輯性、嚴謹性,普通話的語音、語調、語速以及表情運用等。

 (2)景點知識:對景點知識的掌握及導遊講解的藝術。

 (3)常規服務:對導遊服務程序與標準的掌握,以及運用能力。

 (4)應變知識:旅遊活動中特殊事故的預防、處理的規範要求。

 (5)接待禮儀:導遊接待過程中的儀容儀表、禮節禮貌要求和實際的公關接待能力。

 外語類考生除以上五個科目外,增加“中外互譯”、“短文復述”兩科。

 (6)中外互譯:導遊講解過程中現場翻譯能力和聽力水平。

 (7)短文復述:通過現場隨機抽取短文進行復述,考察考生對外語的理解與運用能力。

 3.本次口試指定景點:

 (1)中文省景點:陳家祠、虎門鴉片戰爭博物館、湛江東海島、惠州西湖、禪宗祖庭南華寺(考生抽取其中1個進行講解)。

 (2)中文市景點:(見附件1,考生抽取其中1個進行講解)。

 (3)英語、日語景點:廣東概況(必考);中山紀念堂、陳家祠、世界地質公園—丹霞山、開平碉樓與立園(考生抽取其中1個進行講解)。

 (二)考試分數計算:筆試“導遊綜合知識”(上、下午成績合計)滿分800分,合格分為480分;口試“導遊服務能力”滿分200分,合格分為120分;加考筆試“廣東導遊基礎知識”滿分220分,合格分為132分。新考考生必須筆試和口試同時合格才能通過考試,加考考生加考科目合格即可通過考試。新考考生的筆試或口試成績合格,相鄰壹次報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考試時間

 (壹)“導遊綜合知識”考試日期定於2014年3月16日,

 具體安排見下表:

 外省加考“廣東導遊基礎知識”考生,只參加2014年3月16日下午“廣東歷史及旅遊概況、廣東旅遊資源”部分的考試,時間14:00-15:30,***90分鐘。

 (二)口試“導遊服務能力”在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之間完成(每位考生考試時間為30分鐘)。

 (三)考生可在2014年3月1日起登錄報名賬號,點擊“打印準考證”,按《考試須知》要求打印準考證(毀壞、遺失準考證的可再次打印)。

  五、考試工作的組織和考點的設置

 本次考試相關工作由省導考辦統壹安排,考點所在地級以上市旅遊局負責組織實施。考點待省導考辦核定後另行通知。

  六、評卷和發證

 評卷工作由省導考辦統壹組織。考試成績由省導考辦反饋給各地級以上市旅遊局,各市旅遊局將成績通知考生。同時,省導考辦將在廣東省旅遊局政務網上公布考試結果,供考生查閱。

 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證書由國家旅遊局統壹印制,省導考辦將於2014年6月開始核發證書。

  七、費用

 (壹)新考類

 1.新考中文考生每人598元;

 2.新考外語考生每人648元。

 (二)加考類

 1.加考筆試“導遊綜合知識”,每人368元;加考口試“導遊服務能力”,中文每人230元、外語每人280元;

 2.加考筆試“廣東導遊基礎知識”,每人92元。

 (三)繳費辦法

 我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上繳省財政。考生報名審核結束後,須在2014年1月25日前登錄報名賬號,完成繳費任務。考生可選擇以下繳費辦法:

 1.網銀繳費。考生須開通網銀功能,並保證銀行卡存款足額,登錄報名賬號後點擊繳費,按提示完成。

 2.銀行繳費。考生需要登錄報名賬號,點擊打印《繳費通知單》,持《繳費通知單》到指定銀行繳費(具體辦法見附件4)。

  八、工作要求

 (壹)請認真做好報名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考試的各項組織工作。

 (二)為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省導考辦將加強對考試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各考點所在市旅遊局必須派出有關人員指導和協助考點做好考務工作。對在考試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事件的考點和考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考試點必須在2014年2月10日前上報考試工作計劃。口試結束後兩天內報送評分表及有關資料。2014年5月9日前各地級以上市旅遊局將考試工作情況總結報省導考辦。

 各地在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導考辦反映。

 附件:1.各地市口試景點列表

 2.現場審核點壹覽表

 3.網絡報名須知

 4.廣東省非稅收入系統轉賬繳款流程

 5.相冊底頁

 廣東省旅遊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