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用的commercial invoice就是自己公司的壹簡單文件,有公司擡頭,產品信息,數量,單價,總價,可以做為收匯的文件,和目的地進口清關文件等。自己可以開據發票。
公司的中英文都要有寫。不需要備案。
發票內容:
1、賣方欄目要按合同和信用證的規定填寫名稱和地址的全稱。壹般名稱和地址要分行打。
2、買方欄目又稱發票的收貨人或擡頭人。當采用信用證方式付款時,商業發票必須以信用證申請人為擡頭,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跟單托收業務,發票上的收貨人應根據合同所列買方或指定名稱繕制,並列明詳細地址。
3、發票號碼。發票號碼由出口商自行編制,壹方面便於出口商的查尋,同時又代表了全套單據的號碼和某批貨物,所以,在繕制時不能遺漏。如繕制匯票時的號碼就是按發票號碼填寫。
擴展資料:
發票領購
發票領購是指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並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需要使用發票的,應向其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使用發票並辦理相關購票手續。
納稅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發放發票領購簿。
對於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憑借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等文件,直接向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臨時到本市以外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生產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市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納稅人,需要領購發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以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商業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