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總督排名依次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兩廣總督、陜甘總督、閩浙總督、四川總督等。
1、直隸總督
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駐天津)兼管長蘆鹽政,駐保定,總督之中地位最高,為疆臣之首轄省:直隸(含京津冀,以及河南、山東、內蒙古、遼寧四省的小部分地區)。
2、兩江總督
兩江總督兼南洋通商大臣兼管兩淮鹽政,駐江寧(南京),地位僅次於直隸總督轄省:初轄江南、江西兩省,因此稱“兩江總督”,後江南省分為江蘇(含上海)、安徽兩省。
3、兩廣總督
兩廣總督,駐廣州,因廣州是清朝唯壹對外開放通商口岸,粵督地位僅次於直隸總督、兩江總督,位列第三轄省:廣東(含海南)、廣西。
4、陜甘總督
陜甘總督兼管茶馬,駐蘭州轄省:陜西、甘肅、新疆。
5、閩浙總督
閩浙總督,駐福州轄省:福建、浙江、臺灣。
6、四川總督
四川總督,駐成都轄省: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