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犯罪現場證據是什麽
不在犯罪現場 證據 指的是證明犯罪事件發生時被告人不在案發現場的證據。 在英美法系的當事人主義 訴訟 中,如果被告人提出犯罪時不在現場的抗辯,被告方就對此抗辯主張的事實負證明責任。 但值得註意的是,被告方所負證明責任要求的證明標準低於起訴方,只要求使某問題成為爭議即可。 因此,在英美證據法中,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這壹術語常與被告人的證據責任聯系在壹起。 大陸法系國家職權主義訴訟中,被告人對犯罪時不在現場的主張,可視必要性與利益性而提出證據。被告人屬未提出相當證據,法院仍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 刑法 》第五條 罪責刑相適應 刑罰 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