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同人界”或“同人圈”,就是同人這個界別。而“同人誌”(doujinshi、fanzine)就是壹群誌同道合的人走在壹起,所出版的書籍、刊物,但當中以漫畫或漫畫文化有關的為主,而且絕大部分都是自資的,有別於商業漫畫,有較大的創作自由度和“想畫什麽便畫什麽”的味道。另外,“同人誌”的繁體應寫作“同人誌”而非”“同人誌”,因為“誌”和“誌”在繁體字裏,壹早就有了明確的分工,胡亂相混只會令人誤會,易於跟其他名詞混淆;而同人誌的日文寫法,也是跟繁體壹樣,寫作“同人誌”。
我們將探討的,也是這種漫畫同人文化。雖然說,依據上述的“同人”定義,也包括了自主性質的小說、詩詞等創作刊物。然而,在這些自主文學場域中,很少會使用“同人”壹詞。這就是“同人”壹詞除基本定義外,還有所使用的場域之分別。此文中的“同人”,都是指漫畫文化的同人。
不同種類的“同人誌”
在同人誌中,也有各式各樣的分類。首先要說的,是“原創”和“改編”之分。“原創同人誌”(original doujinshi)是指故事人物、內容、情節等,均是自己創出來的。理論上,它們的自創成分是比較高的。至於“改編同人誌”,也有人稱為“演繹同人誌”,就是拿已有的其他故事,進行改編,包括改變故事情節、改換部分人物,以至合並數個故事等。雖然題材是取於現成的故事,但也有作者的創作。在藝術上,re-create也是壹種創作。加上就算“原創同人誌”,也不表示真的沒有其他人的元素。有時也會有別人的漫畫人物出現。甚至有部分“原創”是打別人故事的骨幹,卻披上自己創的角色、改變時間和地點等構成的。這樣掛羊頭賣狗肉,比擺明是改編的作品,更不原創。這些情況並不多,可是也足證明,有時“原創”和“改編”,並不是有楚河漢界,要兩軍對壘似的。我們也不應對某壹方心存歧見,因為大家不是都在畫想畫的東西、表達自己的想法、進行自己的創作嗎?
有人把改編的同人誌,再細分作“動漫改編同人誌”及“遊戲改編同人誌”。這個分類,讀者都可以察名識義,不必由筆者再解釋了。奇怪的是,前者的英文通常叫作“aniparo”,後者則為“gameparo”,當中的“paro”是“parody”的簡寫。而“改編同人誌”也被稱為“parody”。然而,“parody”壹詞在字典裏的解釋,通常是帶有貶義的,要麽就指拙劣的模仿,要麽就指模仿他人文體的滑稽詩文。即使妳要把這詞改為中性,但“模仿”與“改編”始終是有分別的。但既然已用開了,筆者也無能力勒回馬韁。
另外,坊間亦有所謂“個人誌”、“雙人誌”的東西。其實壹般同人誌,多數集合了四、五人或以上的作品,但這些稱作“個人誌”、“雙人誌”的,整本都是只得壹個或兩個人的作品。然而,我們並不同意從“同人誌”中分化出“個人誌”、“雙人誌”的名稱,這樣仿佛把自己從“同人”中抽離。“同人”所指的,實際上是這種自創的同人文化,因此即使得壹個人,沒有了“壹群誌同道合的人”的“壹群”,也不應抽離自己。我們覺得,稱作完全由誰繪畫的同人誌會比較恰當。同人界中亦有人把“改編同人誌”簡稱作“改編誌”臺“演繹誌”,我們也不認同這種稱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