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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什麽是陽光工資大神們幫幫忙

陽光工資 陽光工資 [編輯本段]1、概述 陽光工資就是將公務員以前除基本工資工資以外的收入(如補貼、津貼之類)都納入到工資範疇內統壹核算的薪酬模式。 [編輯本段]2、簡介 陽光工資是指將公務員所有的工資外收入的發放項目,歸為職務補貼、生活補貼、節日補貼和激勵獎金四大類,同時加大對腐敗的懲戒力度,將公務員接受金錢、珠寶、低息貸款、免費旅行等視為接受賄賂。按照新編《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壹步打算按照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來發放,再統壹加上生活補貼和職務補貼。 陽光工資:第四輪工資改革的前奏 由廣東、北京而起的“陽光工資”改革,只是對10年不變的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壹次修補,更全面的改革,有待於工資制度、人事制度和財政制度改革的聯動。 “3581”究竟是革命,還是改良? 從1989年公務員第壹次加薪開始,中國公務員的工資單已經變了6次。但平攤到每個人頭上,每次也就50元至100元的漲幅。 持續了近15年的加薪被專家稱為“小步慢跑”。而自2003年起,浙江嘉興、廣東佛山、廣東省直機關、湖南省直機關等已經陸續開始改革,調薪幅度動輒數百甚至數千,勢頭迥異於以往。 這壹系列改革的方向,在2003年底由財政部官員透出端倪,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項:簡化工資結構;實行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適當拉開職務間工資差距。 烽火獵聘資深顧問認為盡管慮及外界反映,上述改革壹直低調操作,但零星的消息披露,仍然激起了社會的爭議。壹些人為北京、廣東公務員們的“高收入”咂舌甚而不平,而偏遠地區的公務員們,則為“陽光工資”能普照全國而翹首。 不過,就整體而言,人事部人事科學研究院工資與薪酬設計室主任劉艷良也明確告訴記者:“不管是近年國家幾次加薪,還是各省市近年在工資改革上的壹些土政策,都是對現有制度的壹種修補,公務員薪酬制度1993年以來沒有根本性的變化。” “陽光工資”鋪墊工資改革 專家表示,建國至今已進行過三次大的工資改革: 1956年確立了“壹條龍”工資模式,工資主要和職工級別掛鉤; 1985年改革核心是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離,企業則自主分配; 1993年改革時,市場經濟已經起步,為了使得收入分配適應各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提出了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即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制定自身的“津補貼”,以體現收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但是,由於財政限制等種種原因,國家並未就“津補貼”出臺統壹政策。在此背景下,由於經濟水平和物價水平不壹,各地相繼自行出臺了“津補貼”政策。名目大多為“生活補貼”、“職務津貼”、“崗位補貼”等等。 而且,由於財力不壹,各省實行情況差距很大,有的省三項補貼總***才兩三百元,有的省僅壹項補貼就是這個數。而在同壹個省的不同地市差距也大,如安徽省規定的壹項補貼是200元,但是黃山市僅能執行100元。 隨後,自省以下,很多財力充足的地市甚至區縣也出臺了“津補貼”政策。甚而各個部門也設立自己的“津補貼”,如江蘇省財政廳、勞動廳就有自己的津補貼,各單位在發放這些“津補貼”時也制定有固定的標準、固定的來源,而該來源的很大壹部分就是自己的“小金庫”。 但是,從政策上講,這些省市自行規定的“津補貼”政策在制度上是違規的。因為只有中央擁有對收入的再分配權力,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制定權也在中央。 到目前為止,全國各地自行設立的“津補貼”政策盡管具有客觀的合理背景,卻造成了公務員工資的混亂狀態。由於“津補貼”發放稱謂不同、數量不同,造成在不同地區之間、不同部門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加大。 “如果現在國家要進行第四次工資改革的話,首先要搞清楚公務員收入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要將全國各地、各機關單位的收入明確化、透明化。”這被認為是“陽光工資”的初衷之壹。 但是,發端於發達地區的“陽光工資”,很難照搬到囊中羞澀、且地區差異更大的中西部省區。因此,前述那位人事部官員指出,部分地區的推行的“陽光工資”,只是進壹步的全國性“規範”的前奏。在適當的時候,國家人事部還會進行各地之間的“再規範”,調控地區之間的差異。 目前各地之間的差距也在不斷加大,比如青海和上海公務員的工資差距甚至達到3000多元。雖然由於經濟和生活水平不同,這種差距是必要的,但究竟多大是合理的,就是下壹步調控的範圍。 如今,陽光工資的發放還沒有統壹的標準,發放的範圍還不壹致. 按照這樣的步驟,全國公務員的工資將被再次納入中央的統壹宏觀調控之下,而各地可仍然可以有具體的政策,擁有壹定的自主權。 [編輯本段]3、教師的陽光工資 1、人民教師什麽時候才能享受到陽光工資 現在公務員的工資陽光了,但教師的工作量要遠遠高於象現在鄉鎮壹級的公務員,可以說教師的工作量非常大,但工資還不如公務員的壹半,壹個三十多年教齡的中學高級教師的工資還不如壹個剛參加工作的公務員,《教師法》中對教師待遇的規定什麽時候才能依法辦事,人民教師什麽時候才能享受到陽光工資。 另外,要保障農村的教育質量,實現教育的公平,必須提高教師的工資,吸引高質量的人才加入到教師隊伍中,防止優秀教師的流失,不然教師隊伍質量無法保障,只有設備沒有優秀的教師,北京的教育現代化何以實現。 2、應該讓農村教師***享工資改革的陽光 全國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近日啟動,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此次工資改革中,教師工資上漲幅度最大。北京市將在2007年春節前對教師基本工資進行調整,調整之後教師工資將平均上漲300元左右。目前,東城、崇文、大興等區縣已經開始啟動工資調整工作。(來源:北京晚報) 調整教師工資是件好事,只有解決了後顧之憂,教師們才能以更大的熱情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對於“動作”遲緩的地區,上級部門要督促其盡快落到實處,讓廣大教師真正得到實惠。 教師的工資應該增加,但要考慮全社會的綜合平衡,還要考慮工資增加部分的來源,學校不能以各種名義變相收費,加重學生及家長的負擔,學費的收取標準應由國家統壹劃定,不能因學費上漲而使部分家庭致貧。 關鍵是要大幅度提高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教師的工資水平。城市教師的收入水平與鄉村教師相比相對較高,要防止城鄉教師收入水平差距進壹步拉大。 不要只是“教師工資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水平”。我認為,在管理上教師也要同公務員壹樣,不許搞兼職。有的老師失掉了師德,明明應該傳授的知識不在課堂上講,反而私下開補習班,加重了學生的負擔。 3、教師陽光工資何時實行?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來,“陽光工資”成了人們關註的熱點。據在某城市市政府辦公廳工作的人士解釋,所謂“陽光工資”:實際上是“3581工程”,即科級幹部的工資3000元,處級5000元,司局級8000元,部級1萬元。這樣,“清理整頓機關津貼、補貼、獎金,規範公務員收入”。也就是說,把公務員收入的行業差、地區差,收入的不透明,津貼、補貼、獎金等眾多“隱性”收入,都顯性化,然後“統發”。 4、北京市“陽光工資”實施效果的調查與分析 祁光華/孫竹君 內容提要: “陽光工資”成功地將公務員的“隱性收入”顯性化,有效地清除了單位、部門的小金庫,使單位、部門領導者和成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到了公***服務領域,消除了部門和地區之間的收入差異。但是,“陽光工資”同時也面臨著壹些困惑,如有悖於工資彈性化的發展趨勢、違反同工同酬原則、績效工資虛設、激勵不及時等壹系列問題,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深入地探討和分析。 關鍵詞: 陽光工資 公務員 灰色收入 2004年6月,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清理整頓機關津貼、補貼、獎金,規範公務員收入的通知》,從而拉開了北京市“陽光工資”改革的帷幕。改革的目的是把各單位自行發放的各種津、補貼改為統壹發放,從而將壹些公務員的隱形收入公開化、透明化。改革後,北京市公務員的全部收入統壹由財政局通過基本工資和臨時津貼的形式發放,同壹級別的公務員所得的薪水應該基本壹致,即科級、處級、局級和部級公務員的月收入分別達到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萬元左右。 壹、“陽光工資”改革的初步成果 (壹) 北京市公務員的工資結構得到簡化 在這次工資改革之前,公務員各種名目不同、數量不等的獎金、補助、津貼、補貼令人眼花繚亂,並且各個單位的名目設置還不完全壹致。先不論這些名目的設立是否合理,單是條目的繁雜本身就不利於對公務員工資的內部和外部監督,妨礙公務員工資機制規範、公平地運作。 在“陽光工資”改革過程中,北京市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各區自行建立的津貼和補貼進行整合成為工作津貼;過去執行的目標管理獎、經費包幹獎、各單位自行建立的獎金統壹納入規範後的績效獎金;各單位的季度獎金、年終獎金被取消,統壹建立了督查考核獎;而如洗理費、交通補貼、子女教育補貼等也在整合後被取消。這樣,全市的公務員工資名目由過去的20項上下縮減為統壹的13項,具體包括:基本工資、工作津貼、績效獎金、職務補貼、住房提租補貼、通訊工具補貼、獨生子女費、冬季取暖補貼、警銜津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助、節日補助、督查考核獎以及年底加發相當於壹個月工資額的工資。在工資結構簡化之後,人們能夠比較容易地對公務員的工資組成進行把握和了解,這為公務員工資實現“陽光化”打下了壹個良好的基礎。 統計圖 (二) 北京市公務員工資收入各個組成部分的標準進壹步明確 過去,除了全國統壹的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外,公務員工資的其他各個構成部分在金額上都缺乏明確統壹的標準,直接導致了不同部門在工資水平設定上各行其是。從“陽光工資”改革後的工資結構來看,基本工資、工作津貼、績效獎金、職務補貼、住房提租補貼、通訊工具補貼、獨生子女費、節日補貼等的金額標準都依據職務、級別等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只有加班工資和值班補助以及督察考核獎沒有在政策中作明確的金額規定。但很顯然,加班工資和值班補助要根據加班和值班的時數確定,而公務員加班和值班的最高時數也是有限制的。督察考核獎雖然是壹個彈性項目,但它是以年度考核結果為依據的,只有考核“優秀”等次人員,督查考核獎金可高於“稱職”等次人員10%至20%,對於彈性的激勵性獎金來說,這壹規定也不能說不明確。 (三) 北京市公務員的名義工資大為提高 多年來,我國實行的是公務員低工薪制度。由於名義工資過低,很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個人都絞盡腦汁地爭取和挖掘“灰色收入”,遂形成了公務員“低工資、多補貼、泛福利”的薪酬模式。很多公務員算上工資外收入後其總收入還是比較豐厚,然而,在其尋求“灰色收入”的過程中,政府的角色被扭曲,公***資源被浪費,政府對公***事務的管理效率降低了。並且,現實中這壹部分公務員的實際高工資並不能代表全體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灰色收入”的廣泛存在本身就暴露了我國公務員低工薪制度的弊端。 依照中國的實際情況,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該相當於或略高於社會平均水平。據統計,改革後北京市公務員的名義工資略高於城鎮居民平均收入。但實際上,“陽光工資”改革並不是著眼於為公務員漲工資,而是尊重實際,將壹直實際存在的“灰色收入”透明化,加以規範管理,實質上是對公務員的較高工資水平給予承認。經過改革,北京市公務員的名義工資(即固定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大為提高,形成了壹個以工資為基礎、以津補貼為補充的收入之間的適當比例,利於公務員工資機制中公平、效率雙重價值的體現。 統計圖` 以表1所列金額為基準,再加上其他幾項補貼和獎金,北京市公務員個人的全年收入平攤到每個月應該不少於“3581”的說法,即科級、處級、廳級和部級公務員的月收入分別達到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萬元。 統計圖 (圖中改革後獎金補貼額部分包括工作津貼、績效工資、職務補貼、住房提租補貼、通訊工具補助、獨生子女費等部分;未包含冬季取暖補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助、節日補助以及督查考核獎等) (四) 北京市公務員的部門間收入差距縮小 我國部門之間公務員收入存在巨大差異的具體原因有三個:壹是我國的財政制度存在著比較嚴重的缺陷,收入制度和支出制度都很分散,很多有收入的部門同時還掌握著對收入的分配權,財政資源豐富的部門可以利用其占用的公***資源來充實部門利益;二是實權部門有更多的職務撥款和任務撥款,並且對其來說也存在更大的權力尋租空間;三是我國有些部門公務員工資的發放存在企業式的“提成方式”,這就使很多承擔具體工作的部門有機會獲得更多的額外收入。 然而,這種收入差距的存在並不合理。首先,公務員的工資都是來源於納稅人繳納的稅款,由國家財政支出。國家機關的工作是非生產性的,不能由產出量衡量其成果。不應該因為各個部門因所掌管的公***權力和公***資源不同,公務員收入就存在巨大差距。其次,我國各級財政常以項目獎金的形式為壹些執行權力的部門設定獎金,伴隨著任務的下達也會有相應的獎金被撥到部門手中。而早在馬克斯。韋伯對理想官僚制的描述中,就曾提出過行政人員工作的若幹標準,其中壹條就是“官員的工作與行政資料的所有權完全分離,沒有職務撥款”。[1]再次,公務員的工作不能完全等同於企業員工。企業的目標就是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政府雖然也要考慮系統運行的成本和效益,但更主要是要實現公***利益最大化。企業給員工提成是希望員工幫助其擴大市場,而公***事務的總量應該是壹定的,並不需要公務員再去開發。因此,政府不可能也不應該完全照搬企業的提成方式。在“陽光工資”改革中,這種“提成”性質的獎金被壹律取消,各個單位自發的獎金也被全部叫停。 總的來看,“陽光工資”改革消除了那些制度外的工資收入,在規範過程中將制度外的收入整合到制度內,實現了將實權部門過去保留的利益轉移壹部分給“清水衙門”,從而削平“山峰”填“山谷”。在這此消彼長的過程中,北京市的部門、區域間公務員收入的非正常差距被大大縮小,基本上實現了同級同酬。 法院和稅務部門是這次改革的“重災區”,過去相當可觀的季度獎和年度獎都被取消;加班費和值班費的發放金額也都被限制在了壹個相當有限的範圍裏;再加上法院的法官的辦案補貼被取消,任務經費也被取消,幾項相加這些部門的公務員年收入可能減少多達總收入的三分之壹甚至更多。而改革後過去的“清水衙門”壹般科員平均月工資都上浮了600元上下,科級幹部上浮近千元,處級幹部則上浮1000元到2000元。據大略統計,在改革後,全市範圍內大概有70%的公務員工資有所增長,10%公務員與以前持平,另外還有20%的公務員工資比以前降低了。這使大部分公務員從這次工資改革中受益,公務員隊伍內過去對與工資收入不平等的不滿情緒得到了緩解。 (五) 各個單位的“小金庫”被取消 “小金庫”的存在是公務員工資不夠“陽光”和部門間收入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但更為重要的是“小金庫”可能成為壹些實權部門利用公***權力謀取單位或個人之私的動力。公務員為追逐部門利益的個人化,必然造成部門權力的利益化,而部門權力的利益化又加劇了政府權力的部門化。自然而然地,政府部門的職能由公***管理異化為部門創收,謀取小集團利益。在這壹過程中,政府的職能異化,公務員的角色錯位。因此,在規範公務員工資的過程中,取消“小金庫”是壹個核心環節。在改革中,過去的“小金庫”被統壹納入財政專戶充實了“大金庫”,市財政利用這筆錢再進行統壹的再分配。因此,雖然高達七成公務員的工資有所提高,但市財政基本上可以做到收支相抵,人均財政支出增加僅為4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