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石油儲備制度正式提出起源於1973年。
戰略石油儲備是指壹國為應對石油供應波動而設立的石油儲備,目的是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避免突發情況下出現原油斷供的狀況。此外,在國際油價異常波動時,也能起到穩定價格的作用。
當時中東阿拉伯產油國對西方發達國家實施石油禁運,發達國家為應對危機聯合成立了國際能源署,要求成員國至少儲備本國60天所需的原油。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受伊朗伊斯蘭革命和兩伊戰爭影響,世界又爆發“第二次石油危機”,石油供應不足使國際油價飆升,進壹步刺激了國際能源署及其成員國。
到2001年,國際能源署達成協議,要求其28個成員國除能源凈出口國之外,都必須儲備本國90天所需的原油凈進口量。
戰略石油儲備制度意義
戰略儲備的主要經濟作用是通過向市場釋放儲備油來減輕市場心理壓力,從而降低石油價格不斷上漲的可能,達到減輕石油供應對整體經濟沖擊的程度。對石油進口國而言,戰略儲備是對付石油供應短缺而設置的頭道防線,但其真正的作用不在於彌補損失的進口量,而在於抑制油價的上漲。
此外,戰略石油儲備還有以下作用:可以給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特別是能源消費方式爭取時間。可以起到壹種威懾作用,使人為的供應沖擊不至於發生或頻繁發生。
在石油輸出國組織歐佩克交替實行“減產保價”和“增產抑價”的政策時,戰略儲備能夠使進口國的經濟和政治穩定,不會受到人為石油供應沖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