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對於網癮的概念和認識以及對網癮的幹預和處理方面存在很多的誤區,且概念並不統壹。"網癮"的醫學定義壹直未有公認,大部分學者認為應該把網癮稱之為網絡的過度使用,或者網絡的濫用,也有人把它稱為網絡的病理性使用或過度的使用。
網絡成癮名詞最初是美國的精神科醫生伊萬·戈登伯格想拿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開涮,因為酗酒、賭博成癮等"行為障礙"缺乏生理基礎而編造出的概念。通過比照病態賭博的定義,他編造了"手指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作出敲打鍵盤的動作"等7條診斷標準,聲稱自己發現了"網癮"這種精神疾病。戈登伯格對網絡成癮的定義被媒體廣泛報道後,使得網癮是否應該被歸為壹種精神錯亂而有所爭議。
在表現上,正確的使用網絡,是在有需求時使用,或者對自己生活有方便的的情況下使用。網絡過度使用者主要表現為壹種不自主的長期強迫性使用網絡的行為。
當過度的使用網絡對身體造成傷害、對工作、學習和社會交往來了痛苦 ,甚至正常的生活交往和社會的都受到了影響 ,就是屬於過度使用,應該進行矯正。
有幾種表現形式: 如網絡色情成癮、網絡關系成癮、網絡購物成癮、網絡遊戲成癮等。這些表現多跟人的整體心理健康狀況有關,不要忽視網絡背後的心理健康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