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官判錯了怎麽辦
1、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且判決書沒有生效,則可以直接上訴到上壹級法院。
2、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但是判決書生效且在生效之後六個月之內,則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
3、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但是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之後,那麽就只能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了。
二、書面判決書能否修改當庭宣判
1、判決書有壹審程序的判決書、二審程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序的判決書等幾種類型。
2、壹審判決書如果沒有生效,可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由上壹級法院改判;如果是二審判決書或者壹審判決書已經生效,可以在6個月之內申訴,或者向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抗訴。案件進入再審後改判。
三、書面判決書中利息怎麽計算
1.判決書壹般都會明確利息的計算方式,按照判決書的表述計算利息,若判決書沒有明確利息則是沒有。不同的判決計算利息的方式不同不能籠統回答。
2、如果計算判決書利息是用於強制執行還會有法律規定的日萬分之壹點七五罰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壹、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壹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