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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

法律主觀:

首先分析自己是哪壹個類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法人還是合夥。然後就是按照選擇的類型填寫相關的資料。然後申請之後就是機構的工作了,辦理的登記程序:受理、審查、核準、發證、公告,還有要及時跟進查看進程。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第二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其依法承擔 民事責任 的不同方式分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三種。 個人出資且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兩人或兩人以上合夥舉辦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 兩人或兩人以上舉辦且具備法人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或由上述組織與個人***同舉辦的,應當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法律客觀: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準予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並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規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或者登記,已經取得相應的執業許可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應當簡化登記手續,憑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發給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