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堤防的河道,為堤防外坡腳線兩側外延八米至十五米範圍內;
2、無堤防的河道,為河道兩側上口線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範圍內;
3、防洪防潮海堤,為堤防內、外坡腳線外延每側三十米至五十米範圍內;
4、包括河道水域、沙洲、灘地、堤防、岸線等以及河道管理範圍外側因河道拓寬、整治、生態景觀、綠化等目的而規劃預留的河道控制保護範圍;主要作用是控制水面積不被違法填堵,確保防汛安全。根據市、區水利行政部門批準的水利等河道規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河道規劃用地範圍控制線的繪制。壹般有五條線組成,有河口線,河道中心線和陸域控制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範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道的具體管理範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