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吸引顧客,提高商品銷售量,有些商家就會設置壹些獎品,進行有獎銷售的活動。不過,為了避免上升為不正當競爭,造成市場的不平衡,我們國家也規定了獎品的上限。其中,法律上明確規定地是,有獎銷售最高獎不能超出5000元。其實,關於最高不能超出5000元的理解,真正來說可以是5000元。而且是針對壹次購物壹次抽獎而言,不包含多次購物多次抽獎累積起來超過5000元的情形。 而且,在實際中,關於有獎銷售主要有下面兩種: 1、附贈式有獎銷售,是指依附於或者隨附於銷售行為的贈與行為。附贈式有獎銷售實際上是壹種贈與行為,即商家將財物或與財物有關的權利無償地讓給消費者所有。 2、抽獎式有獎銷售,是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有獎銷售方式。 通常消費者不需要任何報償就能夠拿到獎品的,就是所謂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其實大部分會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另外,法律上也明確禁止下列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這個也需要註意壹下: 1、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2、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3、故意將設有中獎標誌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者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市場;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者獎品標誌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4、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最後,現在許多商家為了提高銷售量,會采用多種方式進行銷售,有獎銷售無疑是百用百管用的法子之壹,同時,在這壹塊也比較容易會受騙導致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