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合會是壹種民間自發的信用融資行為。壹般由發起人邀請若幹親友參加,定期舉辦。參與者每期繳納“會費”,每期籌集的會款按約定的規則歸某位會員所有。每人壹次,壹會壹輪回。合會參與者可以通過合會籌措資金或賺取利息。但早期合會產生主要源於其合作互助的性質。“凡中、下層民眾不能無緩急,有了緩急,因壹時周轉不靈,得不到現款,於是有合會之舉,仰求親友幫忙,以助其成”。據稱我國合會起源於唐宋年間,現今主要流行於江南,以福建、廣東、浙江、臺灣地區為主。
按照會款歸屬人的確定規則不同,合會分為標會、搖會、輪會、八仙會、單刀會等形式。標會是通過公開比較投標金額高低的方式,由標金最高者獲得該次總會款的支配權。
術語解釋
會首:標會的發起人稱“會首”,或稱“會頭”。會首也可由參與標會的人***同推舉產生,只能是壹人。標會首期籌款歸會首所有,同時會首負有義務召集每期聚會、收取會錢並把交付給該期得款的會員。如有成員違約未按時繳納會錢,會首須先行墊付,再向該會員追討。
會腳:除會首外其他參與標會的人。
會員:會首、會腳的總稱。
標金:事先約定的每個會員每期須繳納的會費。
得標:獲得某期籌集的全部會款。
死會與活會:標會對於已經得標的會腳即為“死會”,尚未得標者即為“活會”。
出險會:如果有已經得標的會員開始不繳或拖欠會款,此標會即為“出險會”。
倒會:某會員得標後不再繳交會款的行為稱為“倒會”。
內標會:死會會員每期繳交約定標金,活會會員繳交約定標金扣除當月得標利息,這種標會稱為“內標會”。
外標會:死會會員每期繳交約定標金加投標利息,活會會員繳款約定標金,這種標會稱為“外標會”。
標會實例
某標會會腳23人,會首1人,***計24名會員。每月開標壹次,約定月標金10000元。形式為內標會,會首為甲。
第壹個月,第壹次聚會投標,按規則會首甲得標。所有會腳必須繳交10000元給會首,因此甲可得230000元。實際上凡是會首即在首期享有無息借款的權利。
第二個月,第二次聚會投標,23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乙出價800元最高,第二個月即由乙得標。甲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乙,其他22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800=9200元給乙,所以乙可以壹次借得10000+9200*22=212400元。爾後乙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第三個月,第三次聚會投標,22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丙出價1200元最高,第三個月即由丙得標。甲乙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丙,其他21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1200=8800元給丙,所以丙可以壹次借得10000*2+8800*21 = 204800元。爾後丙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第四個月,第四次聚會投標,21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丁出價900元最高,第四個月即由丁得標。甲乙丙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丁,其他20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900=9100元給丁,所以丁可以壹次借得10000*3+8900*20 = 208000元。爾後丁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
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剩下壹人戊從未得標。此人在最後第24個月時必定得標(因其他所有會腳都已死會)。所有前面23人都必須繳交10000元給他,他可以壹次得標230000元。標會至此結束。
標會的作用
1、籌資。以實例中乙為例,他通過在第2期投註800元的利息,獲得其他會員繳納的會款***計21.2萬元,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他其他期每期付出10000元標金,***23期,合計付出23萬元。他的收付差1.8萬元,可視作他的融資費用。因為標會具有籌資的作用,標會可以辦成溫馨的互助會,甚至成為壹方親友定期聯絡感情的社團。
2、獲取利息。以實例中戊為例,他在最後壹期獲得23萬元,而他在前面除第1期外每期付出的標金均低於10000元,故他獲取了壹筆利息收入(收入金額取決於其他會腳每期投標的利息)。
標會的風險
標會存在於民間,依靠會員之間的信用來維持,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認可其合法地位,產生糾紛時無法給予受害人完全的保護。特別是那種大規模集群性的投機性標會或以騙取會款而設立的惡性標會。壹般標會利息上限沒有事先限制,標中最高利息者得會錢,而不問其用途和還款收入來源。如果會員標中利息過高,而其經濟基礎過於薄弱,或者是轉放到更高中標利息的標會以賺取利息差,那麽金融風險就陡增。極端時會出現標會之間大規模會套會、會擡會,中標利息越來越偏高,壹旦會首或者會員中出現欺詐逃逸,就導致支付鏈和信任鏈的斷裂,發生大規模倒會風波,直至相互鬥毆、尋仇,引發社會動蕩。
為了規避風險,標會宜建立在親情、鄉情、友情等血緣、地緣關系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