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需要提供警察局證明,有效證明,邀請人姓名地址。
—邀請人的有效居留證明,包括邀請人姓名和有效簽證時間。
-如果邀請人是學生,需要提供在讀證明,包括邀請人姓名、入學時間、畢業時間。
-如果邀請人有工作,需要提供邀請人的在職證明,包括邀請人的姓名、公司名稱、職位。
-邀請人的住房證明,包括邀請人的姓名和住房地址。
——邀請方租房的,應當提供邀請方的租賃合同,包括邀請方的名稱和住房地址。
-邀請函包括邀請人的姓名、護照號碼、擬議的旅行目的、時間、邀請人的地址和聯系電話。
—邀請方的接待證明原件,包括有效期內的接待真實姓名、邀請方的地址、表明被邀請人的準確信息。
-走親戚需要親屬關系公證書,走朋友不需要。公證書上有申請人的姓氏、護照號、關系人姓名,註明是什麽關系。
-回國書面聲明:申請人應提供中英文書面聲明,並親自簽字。聲明稱,申請人將遵守簽證規定,不會成為英國的負擔,並將在居留許可到期前離開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