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財產罪的立案標準:
1、要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占有者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
2、侵占罪的起點數額:目前國家的立發尚未明確規定侵占罪的起點數額,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應接近於盜竊罪,侵占罪的性質和危害近似於貪汙罪,按常理分析,其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汙罪,但是由於我國立法對貪汙罪的數額標準限定過寬,不適用於侵占罪,所以對於本罪的起點數額應參照適用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
侵占罪的處罰標準如下:
1、行為人侵犯他人財產的,可能構成侵占罪,即行為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