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準原則盡職調查報告的律師費根據司法部門的收費標準、案件的難易程度、律師的工作量和當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綜合確定。
2.參考價盡職調查報告的律師費由以下兩部分組成:第壹部分,每份盡職調查報告的律師費原則上不低於65,438+0.5萬元;第二部分,根據盡職調查報告涉及的財產標的物金額,律師與當事人逐級協商追加費用。
(壹)代理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為5000-30000元/件,可合理提高。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爭議標的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8%-10%,不足5000元部分收取5000元;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7%-9%;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部分為6%-8%;
(4)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5%-7%;
(5)500萬元至1萬元的4%-6%(含1萬元);
(6)1萬元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1%-3%。
法律依據:
根據《律師服務計時收費規則》第三條規定,律師工作時間為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從事下列工作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