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計算機網絡接入服務意向證實。
2、申請人申請書。需載明單位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經營項目、註冊資金數額和來源等內容。
3、提供擬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簡歷、學歷證實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罪犯記錄的證實。
4、經營場所的產權證實或使用證實。
5、經營場所地址方位圖及場所平面圖。
6、銀行資信證實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7、計算機及附屬設備清單。
8、購置文化行政部門監制的“網吧遊戲智能監察系統”軟件的票據。
9、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免冠壹寸照片兩張。
前置條件:
1、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3、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4、有健全、完善和信息網絡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技能措施;
5、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6、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治理人員、經營治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7、上網計算機臺數不少於30臺,且每臺占地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
8、需安裝文化行政部門監制的“網吧遊戲智能監察系統”軟件;
9、中學、小學校園四周200米範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辦理經營性網站的手續:
第壹步:申請人持工商行政治理部門核發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向當地政務服務中心文化局窗口提出書面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文化局審查場地和相關材料。
第三步:文化局發給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
第四步:申請人持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到公安機關申請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取得批準文化。
第五步: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準文件向文化局申請最終審核。
第六步:場地、設備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
第七步:公示期結束後,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由文化局頒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
第八步: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後,申請人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