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壹般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這樣也有利於雙方勞動關系的確立,勞動關系是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員工招收錄用條件、招工簡章、勞動合同草案、有關專項協議草案審批權限的確定;員工招收錄用計劃的審批、執行權限的劃分;勞動合同續訂、變更、解除事項的審批辦法;試用期考察辦法;員工檔案的管理辦法;應聘人員相關材料保存辦法;集體合同草案的擬定、協商程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的檔案移交辦法、程序;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廢止的程序。2.勞動崗位規範制定規則。3.勞動紀律:包括時間規則、組織規則、崗位規則、協作規則、品性規則、其他規則。4.勞動安全衛生制度。5.勞動定員定額規則:編制勞動定員規則、勞動定額規則。6.其他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衍生問題:
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確認勞動關系的標準: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