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信訪舉報部門接收到信訪舉報信件後,壹般按以下四種渠道處置:
1、反映促辦.對壹些重要情況和問題信訪舉報部門通過《信訪簡報》、《來信來訪摘報》、《專題報告》、原信送閱等形式報領導批示,促使問題盡快得到解決.
2、轉交承辦.對不屬於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問題轉交下級紀委監察機關處理,做到件件有交待.壹是平轉,要下級酌情處理,但不能不處理.二是信便函.發函要求下級紀委核實處理,處理結果報告上級紀委.三是要情況、要結果,俗稱兩要案件.要求下級紀委報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調查人員的調查報告、下級紀委的意見、處分決定、被處理人意見、反映人意見全部上報.
3、移送承辦.對涉及本級黨委、政府管理的黨員幹部、國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成員問題移送給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部門辦理.移送時辦理移送手續.
4、直接查辦.對壹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結以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問題,由信訪舉報部門直接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