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到土地部門辦理土地使用申報及其他涉及新建建築物的審批。
3.拿著從國土資源部拿到的文件去畜牧局補充相關文件。
4.等待畜牧局聯合國土、環保、防疫的實地考察。
5.通過的,發放養殖證,整改未通過的,再次申報。
望采納
問題2:辦理養殖證的條件和程序壹、發證程序
申請→調查勘測→審核批準→許可費→存檔保存→使用壽命審核。
1.申請:需要使用水域灘塗進行養殖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當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養殖使用權申請表。同時,根據要求,提交開發利用水域灘塗的證明材料和水域灘塗界線圖。
申請書壹式兩份,水域和灘塗的界線按圖號繪制。1或2號,壹式三份,邊界縮小為標準A3紙(42厘米×29.7厘米)。邊界圖應標明四個坐標、特征、圖例和每個拐點的坐標。
養殖水域灘塗界線圖應當由制圖人員和審核人員簽字,並加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單位的公章。
2.調查踏勘: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填寫的申請書,會同當地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民進行現場踏勘,確認劃界,核實相關材料。
3 .審核批準: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調查和踏勘,認
真正審核確認申請的養殖場土地權屬無爭議,符合市和當地水產養殖發展規劃和容量控制要求,填寫水產養殖使用權審批表,加具意見後,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 * *審批,由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水產養殖使用證(未設立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水產養殖使用證)。
使用水域灘塗的申請應在兩個月內予以答復,對不予受理或批準的申請應說明理由。
4.發證費用:按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5.歸檔和保存:發證機關收集有關文件、圖片和資料的編號。
填好檔案卡,歸檔。
6.使用期審核:發證機關應在水灘使用期屆滿前60日內通知使用者辦理延長使用期手續,否則發證機關應按期註銷其養殖使用證。
第二,填寫規範
1.()鄭陽[]不
:填寫人民* * *人物,如樂府、回府等。
():海水養殖填(海),淡水養殖填(淡)。
【】:填寫發行年份,如【2001】。
編號:由淺海、灘塗或淡水區代碼和發證序號組成。其中淺水碼Q、灘塗碼T、淡水碼S,發行順序按年度順序從0001開始編制。
如徐聞縣2001頒發的第三個水產養殖證為灘塗養殖,其證號為:徐福(海)[2006 54 38+0]t 0003號。
2.發證機關:必須加蓋人民水產養殖使用證專用章(海洋與漁業局的印章不能加蓋)。
3.水沙灘的用戶:填寫水沙灘的用戶全名,個人使用的填寫用戶姓名。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合同,取得養殖業務使用權的人的姓名和詳細地址。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填寫使用水灘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個人使用的填寫使用者或合夥人姓名。
發包方是指取得養殖水域灘塗使用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詳細名稱。
5.所屬單位或地址:填寫水灘使用者的主管或所屬單位,個人使用的根據身份證填寫地址或號碼。
6.用途:填寫具體養殖品種和方法。
7.養殖水域灘塗面積:面積數字應用中文大寫,精確到小數點後三位,整數或不足三位的用零補。要求在頂框中填寫面積數字。
8.地理坐標:采用全國統壹的大地坐標系,用經緯度表示,e表示東經,n表示北緯。
9.圖紙和附件名稱:簡要填寫主要圖紙和附件的名稱。
10.水灘位置:填寫項目的大致位置,如海陵島以南。
11.水灘編號:水灘編號采用省測繪局出版的1: 10000地圖的編號。如:F-49-137-(9)
12.圖紙編號:根據水域和灘塗使用邊界至圖圖號填寫
13.水域灘塗使用邊界圖:淺海灘塗使用A3紙。
邊界圖位於空白欄左上角,加蓋使用邊界圖騎縫章。騎馬印內容分兩排,尺寸為35mm×14mm。如下所示:
14......& gt& gt
問題3:我想申請壹個種植養殖許可證。如何辦理種植養殖許可證壹般去我工作的縣級林業部門。經縣級林業部門審核蓋章後,上報市林業局,市林業局再上報省林業廳處理。
問題四:養殖證怎麽辦理?1.簽發程序。
申請→調查勘測→審核批準→許可費→存檔保存→使用壽命審核。
1.申請:需要使用水域灘塗進行養殖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當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養殖使用權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水域灘塗開發利用證明材料和水域灘塗界線圖。
申請書須連同1號或2號圖則繪制的水域界線圖壹式兩份,以及按標準A3紙(42厘米×29.7厘米)縮小的界線圖壹式三份。邊界圖應標明每個拐點的四個坐標、特征、圖例和坐標。
養殖水域灘塗界線圖應當由制圖人員和審核人員簽字,並加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單位的公章。
2.調查踏勘: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填寫的申請書,會同當地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民進行現場踏勘,確認劃界,核實相關材料。
3 .審核批準: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調查和踏勘,認
真正審核確認申請的養殖場土地權屬無爭議,符合市和當地水產養殖發展規劃和容量控制要求,填寫水產養殖使用權審批表,加具意見,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 * *審批,由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水產養殖使用證(沒有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水產養殖使用證)。
使用水域灘塗的申請應在兩個月內予以答復,對不予受理或批準的申請應說明理由。
4.發證費用:按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5.歸檔和保存:發證機關收集有關文件、圖片和資料的編號。
填好檔案卡,歸檔。
6.使用期審核:發證機關應在水灘使用期屆滿前60日內通知使用者辦理延長使用期手續,否則發證機關應按期註銷其養殖使用證。
第二,填寫規範
1.()鄭陽[]不
填人民* * *字,如樂府、回府。
():海水養殖填(海),淡水養殖填(光)。
【】:填寫發行年份,如【2001】。
否:由淺海、灘塗或淡水區號和發證順序號組成,其中淺海代碼Q、灘塗代碼T、淡水區號S,發證順序按年順序從0001開始編。
如徐聞縣2001頒發的第三個水產養殖證為灘塗養殖,其證號為:徐福(海)[2006 54 38+0]第T0003號。
2.發證機關:必須加蓋人民水產養殖使用證專用章(海洋與漁業局的印章不能加蓋)。
3.水沙灘用戶:填寫水沙灘用戶全稱,個人使用填寫用戶名稱。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合同,取得養殖使用權的人的姓名和詳細地址。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填寫使用水、灘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個人使用填寫使用者或合夥人姓名。
發包方是指擁有養殖水域灘塗使用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詳細名稱。
5.所屬單位或地址:填寫水灘使用者的主管或所屬單位,個人使用的根據身份證填寫地址或號碼。
6.用途:填寫具體養殖品種和方法。
7.養殖水域灘塗面積:面積數字應大寫,精確到小數點後三位。整數或少於三位的數字應補零。面積數字應填寫在頂框中。
8.地理坐標:采用全國統壹的大地坐標系,用經緯度表示,e表示東經,n表示北緯。
9.圖紙和附件名稱:簡要填寫主要圖紙和附件的名稱。
10.水灘位置:填寫項目的大致位置,如海陵島以南。
11.水灘編號:采用省測繪局出版的1: 10000地圖的編號作為水灘編號,如F-49-137-(9)。
12.圖紙編號:按水域和灘塗至圖圖的邊界填寫。
13.水域灘塗使用邊界圖:淺海灘塗使用A3紙。
邊界地圖位於空白欄的左上角,加蓋用戶邊界地圖騎行印章。騎縫章內容分兩排,尺寸為35mm×14mm,如下圖所示:
14.批準的使用壽命...> & gt
問題五:養殖證怎麽辦理,流程?辦養殖場是工商營業執照,動物防疫證。現在五證合壹,不用再單獨去稅務和質監了。主要是需要社區出具環評證明。有的地方可能需要帶計劃生育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農場房產證或者租賃證,多份原件,多份復印件。關鍵是環評證明這是村裏或者社區唯壹需要生產的。他們可以讓妳從事農業,否則,什麽都不行。如果涉及到蓋房子,那就不容易了,妳懂的。妳可以說,沒人住的話,搭棚子很容易。然後去公安局刻章,妳就知道了。
如果涉及到國家行政許可的物種繁育和漁業養殖,就需要申請專門的野生動物許可證,比較麻煩。不需要壹般的家禽和家畜養殖。
問題6:申請養殖證,提交以下材料有困難:
水產養殖申請表;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單位證明;單位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來源證明;
2.水產養殖技術條件說明;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使用集體所有的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供有效的水域、灘塗管理合同。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會同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現場踏勘,確認劃界,核實相關情況。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水域灘塗養殖使用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對符合當地養殖規劃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填寫審批表,報送有權審批的人,並發放養殖證。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當地水域灘塗養殖規劃和本辦法有關規定或者依法不予批準的申請,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並遵循以下優先順序:
因當地漁業產業結構調整需要轉行養殖的漁業生產者;
(二)因當地養殖規劃調整需要安排其他養殖場所的當地漁業生產者;
養殖水域、灘塗毗鄰鄉(鎮)的傳統養殖漁民;
毗鄰養殖水域、灘塗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5.應用高新技術或者具有水產養殖專業技術專長的單位和個人;
大規模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對當地養殖生產者作出合理安排後,具有開發潛力的水域、灘塗的使用者和依照前款規定難以確定申請人的養殖水域、灘塗的使用者,可以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招標方案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十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用於水產養殖的水域、灘塗;
壹是符合當地水產養殖規劃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使用界限明確的水域和灘塗。無證使用者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當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養殖許可證,經審查後發給有審批權的人員。持證用戶應在三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申請更換。
(二)對不符合當地水產養殖規劃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水域、灘塗,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漁業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無證使用者簽訂拆除保證書,限期拆除水產養殖設施;當地* * *要對持牌用戶做出妥善安排,並給予適當補償。第十壹條養殖證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獲證單位和個人基本信息;
(2)用人單位情況(限於集體所有的水域、灘塗);
(3)平面邊界用於繪制地面推進概率;
(4)養殖水域和灘塗的面積和範圍(方位坐標);
(五)養殖類型、養殖方式、品種和密度;
(六)養殖證的有效期;
(七)年審記錄;
(8)養殖證編號。
第十二條養殖證的有效期根據養殖區域的生態環境和養殖方式確定。綜合利用投資風險和收益等因素,可分為:
(1)淺海養殖最大服務年限為10年;
(2)灘塗養殖最大服務年限為15年;
(3)深海養殖最大使用壽命為20年;
(4)海水池塘的最大使用壽命為5年;
(五)湖泊養殖最高使用年限為10年;
(六)水庫養殖使用年限最長為8年;
(七)淡水池塘養殖最高使用年限為10年;
(八)河溝養殖最長使用年限為5年。
問題7:養殖證的作用是什麽?(壹)養殖證是明確生產者對養殖生產的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持證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享有水產養殖發展投資、推廣項目資金、技術服務、疾病防治、培訓教育等優惠政策。(二)養殖證是判斷養殖功能的依據。因國家建設等項目征收造成損失時,養殖者可憑養殖證申請賠償或要求賠償。(三)養殖證是受理案件的依據,養殖證登記內容是查處事故的重要依據。(4)單位和個人只有持有養殖證,才能獲得申請制種、建設無公害產品基地和實施技術雞全工程的資格,並享受國家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五)養殖許可證持有人從事養殖生產時,應當按照規劃合理布局,科學投餵和使用藥物,不得造成環境汙染,嚴格按照養殖許可證載明的養殖區域、種類和方式進行生產活動。
問題8:如何辦理特種養殖證?需要什麽手續?陸生動物歸林業部門管,水生動物歸養殖許可證管。可以提交相關材料到林業局動態管理站申請材料:1,申請報告;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3.法定代表人和技術人員簡介;4、養殖場和設施平面圖及文字二明;5.養殖場地使用權證明;6.來源合法的證明;7、飼養和繁殖技術資料。
問題9:現在農村養殖如何辦理養殖證?建養殖場,把動物帶進來,開動物檢疫,去畜牧局辦理。
問題10:如何申請1?使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單位還應提交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信用證明材料和養殖技術條件說明。
2.復習。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審查申請材料,並會同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現場勘驗,確認劃界,核實有關情況。
3.認可。經審查,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報有審批權的人批準,並發給養殖證。
4、集體所有或全民所有的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海域和內水,承包方按規定簽訂合同後,到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 * *登記,領取養殖證。
5、登記、公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已經發放的養殖證進行登記,對已經發放的海域和內陸水域繪制標誌,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6.養殖證是國家對養殖水域和內陸水域實行的養殖證制度。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許可證。
好好看看。
別人只能參考,自己找資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