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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殘疾人的幫扶政策

我國殘疾人事業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康復醫療、就業教育、補貼保障等多個方面,下文將從康復醫療、就業教育、補貼保障等單方面對殘疾人事業相關政策進行匯總及解讀。 康復是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補償功能、提高生存質量、增強社會參與能力的重要途徑。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國家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殘疾人農村低保補助:具有本市農業戶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

殘疾人稅收補助政策、標準:

1、殘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2、殘疾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3、殘疾人的所得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4、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暫減征個人所得稅8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政府和社會采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