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單合同日期壹般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具體如下:
(1)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的履行日期,可以協議補充或者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等因素來確定;
(2)如果仍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對方履行,但要給對方壹定的準備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壹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二、合同訂立註意哪些問題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的,必須書面訂立;
3、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4、訂約前的合同義務,盡協助、通知義務;
5、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