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六旬的咱大爺平時都去農貿市場買菜。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有壹天,贊叔在購物回家的路上,被壹只流浪狗撞了,受了重傷,需要住院。最終,贊叔因為壹只流浪狗變成了十級傷殘。
這樣的事故,受傷要花錢。咱大爺實在是生氣了,於是將經常餵養流浪狗的萬某某起訴至正安縣法院,要求萬某某對其被流浪狗咬傷負責,並支付醫藥費、住院費等各項損失7萬余元。
贊叔知道萬經常餵流浪狗是因為他受傷後警方介入調查。民警調查發現,萬某某經常給這些流浪狗餵食。法庭上,萬辯稱,這些都是流浪狗,自己平時只是餵餵。他不是狗的主人,不應該對此負責。
萬某某的辯解雖有壹定道理,但正安縣法院認為,萬某某經常餵食流浪狗,形成事實關系。萬某某的飼養導致流浪狗經常四處遊蕩,最終導致了這起事故,給咱大爺造成了傷害和損失,應承擔責任,故判令其賠償咱大爺6萬余元。
萬某某不服判決,上訴至遵義中院。遵義中院審理後,贊叔與萬某某最終達成和解,萬某某賠償贊叔4萬元了結此事。這個案例對喜歡救助和餵養流浪狗的人是個提醒?流浪狗不能隨便餵,出了事要負責任。
對於是否承擔飼養動物的責任,國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在這起事件中,經警方和法院產業人員調查,萬某某基本每天都在該店餵流浪狗,時間不短。萬某某的行為完全可以認定為流浪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
法律人士稱,偶爾餵壹兩次流浪狗也沒關系。如果妳長期有規律地餵它們,可能會出問題。長期定時餵食會把流浪狗引到附近,很可能對周圍的人造成傷害。法律人士表示,幫助流浪狗最好的辦法是通過合法途徑收養,或者送到專門的救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