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新認識審判管理工作
(壹)錯誤理解或認識不到位:審判管理工作不重要
審判管理管的是什麽?壹提到“管理”這個詞,人們就會有抵觸情緒。同樣,身處最基層,人民法庭的幹警易把自己定位為審判管理工作中的終極被管理者,而對審判管理工作產生抵觸感。這種觀念上的誤區是當前制約審判管理發展的最大障礙。在錯誤理解的引導下,幹警不對審判管理工作加以深刻學習,導致對審判管理工作知知甚少,從而產生更加錯誤的認識,認為審判管理只是給法官增添的額外工作負擔,怕麻煩的思想較為嚴重。
有些幹警沒有認識到開展審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對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具體要求學習不深、了解不夠、把握不準,更沒有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進行研究。這反映了這部分同誌習慣於站在個人或部門的局部利益上考慮問題,還沒有真正從法院工作大局出發,去思考如何認真落實黨組的工作決策。認識存在問題,行動跟不上去,給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帶來人為阻礙因素。
(二)正確理解並系統化認識:審判管理是法院管理體系的核心
審判管理並不是行政管理,而以實現司法價值為目標的司法管理。審判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於確保司法公正。審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以審判為中心的管理是法院管理體系的核心。
1、他律與自律並重。加強審判管理必須增加管理意識。管理是以人為中心進行的協調活動。要充分尊重幹警在審判管理中的主體地位。要在審判管理中將幹警的素質和能力的提高放到突出位置。要加強隊伍的思想工作。人的意識決定人的作為。對幹警隊伍中存在的問題、要早發現、早處理、早解決,通過思想工作,及時引導、扭轉和提高幹警的思想認識。每位幹警既是被管理者,同時也是管理者。審判管理要取得良好效果,既要加強他律,更重要的是引導法官加強自律。他律是自律的保障,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他律要靠自律實現。嚴格的管理只是壹種手段,最終目的是讓法官增強事業心、責任感,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管案與管人並行。審判管理在管案的同時,也管人。審判管理,管審判質量和效率。審判管理首先是對案件的管理,但案件是由法官來處理的。管案和管人是審判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必須把二者緊密結合起來,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從加強案件管理入手,通過對審判管理和效率的評估,通過案件評查,促使法官增加質量效率意識,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改進司法作風。從加強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業務培訓、考核將懲等工作入手,增強法官參與審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意識,促進辦案工作健康發展。
3、管理與服務互補。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審判管理要為審判權的正確運用和行使服務,及時掌握了解審判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和建議。審判管理不單單是問責、督促、約束,也要適時進行激勵,典型的如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比活動。“規範、保障、促進、服務”才是審判管理全部的應有之義。審判管理工作做得好,不但不會給法官增加負擔,反而對審判給予幫助和動力,有助於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夠減輕法官辦案的心理壓力,還能成為庭長和領導的好助手。
二、落實審判管理工作制度
(壹)當前狀況:尚有不足
目前,審判管理工作只是審判管理辦公室、各庭負責人和各庭審判管理聯絡人的工作。絕大多數人民法庭的法官並沒有真正參與到審判管理工作中來。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點:
1、人員分工不明。就目前我國法院人員總體情況看,數量不足額,比例不協調,分類不明確,結構不合理。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相比,法官數量太多,其中冗員比例太大,而審判輔助人員太少。我國法官與輔助人員分工不清,職責混淆。
2、傳統的審判管理方式落後。傳統的審判管理工作更多關註的是管理的靜態結果,而對審判的過程、問題產生的原因關註度不夠。剛性管理不足,柔性管理有余。規章制度具體落實到位不理想的現象較為普遍。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對審判側重於事後管理,缺少事前指導、事中監督。院庭長關心的是每月壹期的司法統計報表。
3、領導者管理水平薄弱。面對全新的審判管理工作,領導者首先應當擴充自己的管理知識。如果相關管理知識貧乏,則見事不明,難以管理。另外,領導者要勇於管理。如自身底氣不足,不敢管理,或瞻前顧後,不願管理,則無管理效果可言。
4、管理資源匱乏。作為基層法院的基層機構,人民法庭人員少,力量小,可用的管理制約手段不多,可用的激勵服務資源也十分有限。在客觀條件的限制下,人們往往使制度僅僅成為號召、成為口號。
(二)改善措施:體系化管理
人民法庭審判管理工作涉及多主體、多環節、多方面。
1、分工明確,多層面管理。人民法庭應以庭長為帶頭人,充分調動各個審判管理層面主體的積極性,使其和諧、統壹和平衡,以確保審判管理總體目標的順利實現。在人民法庭的審判管理活動中,審判質量、效率、效果的管理,必須通過庭長、審判長、法官、助理層級管理活動進行。分工明確,使審判的每壹個工作崗位、每壹個工作環節都有明確的責任人員、工作標準、時限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實現從分段管理向審判的壹體化管理的轉變。以法官為參與主體,以書記員為輔助人員,***同加強審判管理工作。對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進行明確分類、不同管理、分別考核。跟蹤書記員對所跟案件負有全程管理的職責。上下貫通、左右聯動,聯手督查,齊抓***管。
2、宏觀微觀***抓,實行動態管理。審判管理有六項基本任務:案件信息平臺管理、案件質量管理、案件質量評查、審判流程管理、審判運行態勢總體研判和審判績效考核。審判活動從立案到歸檔報結過程,是壹個連續動態的過程,其中的每壹個環節都與案件質量效率有直接聯系。要將案件質量管理前移到立案甚至訴前調解、訴調對接、延伸到執行、歸檔和信訪的各個環節,把凡是容易出問題的環節都納入管理的重點。同時註重審判目標導向的宏觀管理。充分發揮審判運行態勢分析研究對審判決策的建議作用和審判經驗總結對審判工作的指導作用。
3、強化目標考核,完善激勵機制。要堅持把考核放在審判管理的中心環節。把考核覆蓋到各項審判環節和每個法官。重點圍繞審判質量、效率、效果,對結案率、平均審理天數、民事案件調撤率、上訴率、當庭裁判率、當庭履行率、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率等壹系列指標項目,實時跟蹤、定期分析、每月隨司法統計報表在全庭範圍內公布。要註重考核結果的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創先評優、幹部選撥晉升的重要依據。定期評查、抽查評查、專項評查、統壹調度、上下聯動、集中交叉評查。開展優秀案件、優秀文書、庭審評比,工作通報工作例會點評講評。
4、建章立制,以制度促進管理。人民法庭應根據上級要求和形勢任務的需要,認真落實壹系列有關人民法庭的工作制度,對計劃開展的各項法庭規範化工作進行認真梳理。根據目標管理考核實施辦法,將任務分解到人。實行壹案壹評壹措施。人人負責、人人擔責。建立案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防控機制。法律文書質量直接反映著審判質量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事關司法權威和司法形象。通過健全法律文書校核機制,明確起草、校核、審批人員的責任範圍,以及具體的起草、校核、審批程序,明確提出對法律文書的低級差錯實行零容忍的制度要求。加強信息化學習。審判管理工作依賴信息化操作。人民法庭應不斷提升法庭幹警的信息化水平。人民法庭幹警之間應加強審判管理先進經驗交流和審判管理人才培養、交流互動。幹警應熟練掌握審判管理系統軟件的操作使用。
三、提高審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信息化管理是審判管理的重要方向和發展趨勢,其水平高低直接影響著審判質效的提高,應當在審判管理工作中得到充分重視。
1、健全硬件設施,構建網絡管理體系。目前,江蘇的各級法院已基本完成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三同步”,在此基礎上通過借鑒先進法院的經驗,進壹步加強法院的硬件配備。如建立電子卷宗歸檔制度,將書面卷宗通過掃描匯編成電子檔案,提高案件的辦理水平和質量。此外,還要繼續探索和完善電子簽章制度,提高辦案效率。
2、明確公開範圍,強化審判內外監督。通過科技手段提高案件的對社會公眾的開放程度,應當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對於案件審理過程中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明確不予規定的項目外,對於案件的審理進度、審判期限、法律文書及時通過外網向社會公眾和當事人進行公布,引入當事人監督的外部機制。同時,通過設置公開權限,明確法院內部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和審判管理部分的查閱範圍,使得各級審判管理人員能夠及時了解到案件信息,強化內部監督機制。
3、加強幹警培訓,適應科技管理要求。通過對幹警的內部和外部的監督的同時,利用業余、假期等時期,加強科技培訓,建立必要的科技管理的技能和習慣。完善網絡管理規定,加強對承辦人員和書記員的職責劃分,對於已經處理案件的審判電子材料及時校對、按時上網。對處於於未能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時開庭、審理、判決和報結等情形時及時予以提醒,如沒有特殊理由,將直接影響到個人的評優評先。通過獎懲並舉的形式養成幹警辦案過程中質量和效率的有機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