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1927-1937),
指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黨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滿足農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黨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滿足農民土地要求的革命。中國***產黨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的土地革命,滿足了農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澤東總結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的經驗,制定出壹條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線。那就是: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這條路線,調動了壹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證了土地革命的勝利。
了保證土地革命的順利進行,縣、區、鄉各級都建立了土地委員會。分田的大體步驟是: (壹)調查土地和人口,劃分階級; (二)發動群眾清理地主財產,焚毀田契、債約和帳簿,把牲畜、房屋分給貧雇家,現金和金銀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進行分配,公開宣布分配方案,插標定界,標簽上寫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積。 土地革命使廣大貧雇家政治上翻了射,經濟上分到土地,土地革命生活上得到保證。為了保衛勝利果實,他們積極參軍參戰,努力發展生產。湘鄂贛革命根據地,僅半年之內,參加紅軍的翻身農民達3萬多人。鄂豫皖革命根據地的黃安七裏坪的壹個招兵站,壹天就招收800名農民入伍。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具體來說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內容。比如土地稅收制度改革、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壹個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國家,因此關於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說壹直都在進行。我們這裏所講的土地改革指的還是由中國***產黨所領導的——“土改”。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全國解放後的新情況,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同時也分給地主應得的壹份,讓他們自己耕種,自食其力,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規定了沒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則和辦法。《土地改革法》將過去征收富農多余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穩定民族資產階級,以利於早日恢復和發展生產。《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後,在3.1億人口的新解放區分期分批地,有計劃、有領導、有秩序第開展了土改運動。近三億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的農具、牲畜和房屋等;還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繳納約三百五十億千克糧食的地租。在土地改革運動中,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基本上正確貫徹和執行了黨的土地改革的路線和政策。向農民宣傳土地改革法1953年春,全國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以及臺灣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務。農民真正獲得了解放。我國存在兩千多年(建立於戰國,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從此被徹底被摧毀,地主階級也被消滅。 1949年後,中國確立了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同時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就形成了舊的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壹是土地無償使用,二是無限期使用,三是不準轉讓。由於沒有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對待,致使土地無償占用,亂占、多占的情況屢禁不止,造成土地資源極大浪費。 由於黨和國家在解放區率先實行土地改革,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激發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1948年冬,陳毅寫道:“幾十萬,民工走不通。駿馬高車送糧食,隨軍轉運逐西東,前線征立功。” 改革開放前,中國城鎮國有土地實行的是單壹行政劃撥制度,國家將土地使用權無償、無限期提供給用地者,土地使用權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間流轉。
中國歷史上三次土地改革及其意義
第壹次
是抗日戰爭時期(1941年),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義:
減輕了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了農民的物質生活,提高了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有利於聯合地主壹致抗日。
第二次
是人民解放戰爭時期,1947年,中國***產黨召開全國土地會議,決定在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大綱規定: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貫徹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發展農業生產的土地改革總路線。
意義:
這種土地政策極大地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為了保衛勝利果實,翻身農民踴躍參軍,積極支援前線。農民的支持,成為解放戰爭迅速取得勝利的壹個可靠保證。
第三次
是新中國成立後鞏固政權的鬥爭時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土地改革法》 ,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為減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階級,以利於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早日恢復發展農村經濟,實行了經濟上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的政策.
意義:
1.1952年底,全國土改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或少地的的農民分到了土地,廣大農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經濟上翻了身;2.徹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徹底改變了農村的生產關系 ,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4.進壹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6.摧毀了美蔣反動集團的社會基礎,鞏固新中國政權;
人名公社是在第三次‘土改’以後,1984土地發以前
同事還有大躍進的進行
所以說,人民公社對土改沒有多大作用,更談不上什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