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於隋說
纏足始於隋,也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時,征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纖。壹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制了壹把長三寸、寬壹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盡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壹朵蓮花,走路時壹步印出壹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壹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始於五代說
纏足始於五代之說,則是源自南唐李後主的嬪妃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窅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
始於北宋說
而壹些學者經研究指出,中國中國女性血淚纏足史
古代女子纏足興起於北宋,五代以前中國女子是不纏足的。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專門做《菩薩蠻》壹詞,詠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淩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這也可稱之為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壹首詞。應該看到,纏足詩的寫作是以纏足習俗的出現為依存條件的,這說明,宋代確已出現纏足習俗。到南宋時,婦女纏足已比較多見,甚至南宋末年時,“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但在南宋時代,婦女纏足還並不普及,纏足者主要限於上層社會,在社會觀念上纏足尚未達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時,纏足的風俗是由北方傳到南方的,大約是在宋室南遷之時。 宋代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有所區別。據史籍記載,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當時稱為“快上馬”。所用鞋子被稱為“錯到底”,其鞋底尖銳,由二色合成。目前這種纏足鞋的實物已在考古中有所發現。從考古發現的實物推測,穿這種鞋所纏裹出來的小腳要比後來的大。 蒙古貴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後,他們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漢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贊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纏足者仍很多,特別是南方江浙、嶺南地區。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在各地迅速發展。明末張獻忠進占四川時,大刖婦女小腳,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可見四川地區婦女纏足之盛。這時期,對裹足的形狀也有了壹定的要求,女子小腳不但要小,要縮至三寸,而且還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清末纏足婦女
滿清統治者入主中原後,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的纏足風俗,壹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這件事,壹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關,有“剃發令”,在武力高壓下,漢族男子最後不得不屈服執行,故而男子剃發,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與此同時,女子纏足雖也同樣為清廷下令停止,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由此可見纏足之風的根深蒂固。也正因為此,婦女纏足在清代可謂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壹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與此同時,女子小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與關註。這壹時期,腳的形狀、大小成了評判女子美與醜的重要標準,作為壹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在當時,社會各階層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腳為恥,小腳為榮。“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挺受歡迎的。
解放纏足
道光年間(公元1821),由外國人開辦的耶穌教會發起天足運動。“長老會後學”的史子武編著《勸入腳圖說》是第壹部宣傳放足大眾性讀術,於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由上海書局石印出版(這部宣傳放足大眾性讀物。不過當時的中國人對外國人的教會非常抵制,所以,這本讀書雖然蔚為先聲,卻影響不大)。這壹時期由於康有為、梁啟超等維新派的大力倡導,在上海、廣東相繼成立“天足會”,壹時間四方響應。辛亥革命後,各地方政府采取種種具體措施實行“放足”。提出口號“不要小腳女為妻”,馬路上樹立“二十五歲以下小足女子,不準在馬路上行走”,向纏足女子征收“小腳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腳之解放。漸漸使纏足陋習走向絕跡。 史料記述:民國以前,婦女從五六歲開始用布纏足,使足只能拇指伸直,其余四指卷附於前腳掌,兩足成錐形。以小腳為美,有“三寸金蓮”之稱。童年纏足痛苦難忍,長大壹生走路搖擺,幹不了重體力活。民國後提倡放足,逐漸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