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已經死亡,債務人仍需繼續支付債務。雙方的債務不會因為債權人的死亡而結束債務問題。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的繼承人償還債務。
依法成立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借條壹般需要寫明以下內容:
1.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法定全名;
2、欠費的具體時間和原因;
3.所欠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
4.還款的具體時間和支付方式;
5.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6.最後,債務人應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第壹百六十二條執行遺贈不妨礙遺贈人依法清償稅款和債務。第壹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法定繼承人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收益比例清償。第壹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遺產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壹)遺囑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
(二)遺囑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的;
(三)遺囑人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的;
(4)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贈;
(5)遺囑中未處理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