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不需要通知擔保人,而是通知債務人。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但是,必須將債務轉移通知擔保人。壹般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也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 *債權人轉讓其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