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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義擔保

法律分析:冒充保證人簽名,詐騙債權人,詐騙金額達到較大數額的,構成合同詐騙罪,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