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9〕10號)精神,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依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學校管理,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面向全體學生,辦好每壹所學校,滿足適齡兒童的入學需求,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工作原則
(壹)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十三五”期間區域教育布局調整和常住人口的變化,結合優質均衡發展區的創建要求,對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作出整體規劃。根據本實施意見和區域內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二)進壹步規範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強化服務意識。按市教委要求, 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shrxbm.shmec.gov.cn),實施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範管理,嚴禁各小學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
(三)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學習有關教育法律法規,進壹步增強依法治教的觀念,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與法規,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杜絕招生中違規現象。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各校加強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同時接受社會的監督。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黃浦區教育局和學校網站公告、“校園開放日”、在社區張貼《招生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工作政策及轄區內適齡兒童的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驗證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加強與社會的溝通交流。按時向幼兒園升入小學的適齡兒童發放《入學信息登記表》,作為入學的憑證。
(五)各小學應嚴格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在招生過程中,嚴禁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並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嚴禁將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各小學應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六)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提供的本區入學適齡兒童數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平均班額原則上為35人左右,最大班額原則上不超過40人。
三、工作安排
(壹)入學信息登記
1、各小學、幼兒園要根據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做好相關設施設備的配備和技術支撐工作,合理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2、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推遲壹年入學。上壹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
3、2月25日前,家長須對兒童在讀幼兒園提供的姓名、證件號碼、戶籍、居住等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公安部門或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補辦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壹致。
4、4月8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在我區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4月23日為全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之後不得更改入學信息。家長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後,須在4月23日前按照規定樣式上傳適齡兒童的照片,作為入學報名、公辦小學驗證或民辦小學面談活動(以下簡稱面談)的重要依據。
(二)公民辦小學報名驗證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進行入學報名,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其中,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5月3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4月28日。
1、公辦小學招生,對於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壹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對口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黃浦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壹次同校對口入學的機會(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2、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壹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
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壹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壹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區教育行政部門受理來滬人員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4、5月18日—5月19日為公辦小學第壹批驗證日。各報名驗證點對已完成公辦小學報名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等相關材料證明。
非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壹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及適齡兒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
各街道的指定登記點學校要對登記就讀壹年級的隨遷子女及其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5、5月20日起,對已驗證通過的適齡兒童,陸續發放公辦小學入學告知信息。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參加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時間為6月15日—6月16日。
(三)民辦小學招生
1、公布招生簡章。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導與管理,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並將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政府網站教育頻道上公布。嚴禁民辦學校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範圍內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跨區招生。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在3月12日前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範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民辦小學不得提前組織面向幼兒園大班幼兒的招生宣講或變相遴選學生。
2、實施網上報名。4月26日—4月28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誌願,每個適齡兒童最多可填報2所民辦小學。家長必須於4月23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按規定要求上傳適齡兒童本人近期照片,未上傳照片的兒童將不能參加民辦學校面談。
3、規範面談程序。5月17日前,民辦學校要將面談方案(包括面談方式、面談題目等)密封並加蓋密封章封存後,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查。民辦學校僅組織壹輪面談,嚴禁組織兩輪及以上的面談。要規範面談程序和方法,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方式,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民辦學校應安排面談全程錄音錄像,作為履行規範招生的證據。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嚴禁對報名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評、調研等活動。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壹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等證件參加民辦學校面談。民辦小學面談時間為5月18日—5月19日。
4、分批招生錄取。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應當嚴格按照計劃數錄取新生。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誌願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20日—5月21日進行第壹誌願錄取,5月23日—5月24日進行第二誌願錄取。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於5月27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
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壹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市戶籍人戶壹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按照有關學校招生細則安排入學。
(四)本區戶籍中重度智障、聽障和視障的適齡兒童,納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網上信息登記,到區內指定的特殊教育學校驗證報名,特教學校做好初步測定、登記、上報手續,待參加全市組織的評估後,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五)校園開放日
3月9日—3月31日,全區公辦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4月13日—4月21日,區民辦學校可以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余時間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學生及其家長的校園開放活動。“校園開放日”向社區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享***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或面談,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長的聯系方式。
“校園開放日”活動壹般面向符合本市義務教育小學階段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及其家長。公辦學校“校園開放日”活動面向對口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及其家長;民辦學校可面向區內符合入學條件(戶籍、居住)的適齡兒童及其家長。各學校應結合學校實際,提前完成“校園開放日”活動方案,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區和家長,同時報區教育行政部門。民辦學校要將“三個承諾”放在“校園開放日”活動通告(通知)、招生簡章的顯著位置,“校園開放日”期間將“三個承諾”通過書面形式發到每壹位參與的學生和家長手中。各學校“校園開放日”活動的具體時間安排可以結合參加對象做出分時安排,防止短時間內的人員過度集中,做好安全預案。
(六)發放入學通知。在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後,於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9月5日前學生入學信息將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四、工作要求
(壹)推進註冊制度。完善小學教育階段學生學年註冊制度,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註冊告知書,明確註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註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註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註冊學籍所產生的後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二)加強監督管理。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小學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區教育行政部門將聯合區相關部門,積極做好轄區內“校園開放日”活動和民辦學校面談期間的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周邊治安、交通環境、文化環境治理,防止在校園及周邊散發社會教育培訓廣告或其他宣傳資料。
(三)開展教育督導。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區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小學教育階段學校規範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控。區教育行政部門接受市級層面開展的巡查,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監督並指導學校履行依法規範辦學,逐步形成小學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控機制。
(四)完善監察機制。區教育行政監察部門要進壹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小學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進行。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制定民辦小學招生“三個承諾”監管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五)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小學在招生過程中,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六)實施“雙減”措施。民辦小學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活動的,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並核減該校3年的招生計劃數,取消3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