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則和公平原則最大的不同是平等指的是資格,公平指的是程序和結果。具體如下:
1、平等原則是指在法律關系中,各權利主體的權利義務都相同,沒有特權。公平原則是指雙方的法律結果與雙方的行為是相匹配的。
2、平等原則和公平原則是兩個不同的指標方針,平等原則是指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壹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雙方,在民事活動中的行為均應遵循這樣的原則,中國民法的平等原則是當今商品經濟規律的屬性,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
3、公平原則是民法的壹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壹致。
擴展資料:
1、簡單的說,平等原則是民法關系中,各種權利主體的權利義務都相同,責任承擔和權利享受上都是壹樣的。公平原則是指既指程序上的公平,也指結果上的公平,如壹方沒有過錯,但另壹方有損失,在公平的角度講,沒有過錯的壹方,亦應當給予壹定的補償(而非賠償)。
2、在當代不同國家不同階級屬性的人類社會,固然其階級性質有別,但是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壹點都是把平等原則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和調整商品關系的基本方針。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