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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名詞解釋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壹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夏、商、西周實行“世卿世祿制”。在春秋戰國,統治階層改革舊有制度,更為了富國強兵,破格任用壹些地位低下而才幹出眾的人。戰國時期出現“軍功爵制度”,又興起“養士”之風,招攬有才幹、善言辭的人才,不論出身,為國君、諸侯服務。到秦代則以“辟田”和軍功為選官依據。但這些都不是完備的選官制度。

到了漢代,為了適應國家統治的需要,建立了壹整套選拔官吏的制度,名為“察舉制”。察舉是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的制度,也叫“選舉”。漢高祖劉邦首下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察舉制”先河。惠帝、呂後(二人執政時間為公元前194年-公元前180年)詔舉“孝弟力田”,察舉開始有了科目。

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說是從文帝(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57年在位)開始,他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對策”(考試)和等第。武帝時“察舉制”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壹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

考試是漢代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被舉者經考試後,由政府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準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下層人士有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隨著考試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後更發展成“科舉制度”,這壹制度實行了300年之久,成為中國重要的選官制度。

察舉制的評價

實行了300多年的兩漢選官制度--察舉制,對後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從實際情況觀察,察舉制度確實為漢朝選出了許多人才。究竟什麽原因令察舉制度能如此成功呢?總括而言,有以下幾點:

(壹)察舉科目多,涵蓋了國家所需的各種人才,選拔的範圍也較廣,為有才幹的士人提供了較多晉身仕途的機會;

(二)相對而言,察舉制度執行嚴格,對舉主和被舉者均有賞罰,特別是舉主,不得不謹慎行事,因而減少了濫竽充數的情況發生;

(三)最重要的是選拔與考試相結合,為被舉者提供了公平競爭的舞臺,使真正優秀的人才有脫穎而出的機會。

此外,漢代察舉之得人,還要歸功漢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在此之前,有漢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漢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賢若渴,於是大力推行察舉制度,呈現出"群士慕向,異人並出"的勃勃生機,造就了漢王朝成為當時的文明大國。

但由於漢朝選才之權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員之手,人為因素對選才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也是這壹制度的根本弊端。當時被舉者占四分之三是現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優秀人才被拒之門外。特別在東漢後期,任人唯親、唯財、唯勢,權門勢家把持察舉的結果,令流弊百出,察舉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