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程序正義又被稱之為過程正義,形式正義,在法律意義上,著重於體現在三大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中的正義,它的實現與否是可以為我們明確把握的,比如當事人的平等性、雙方的參與性、法官的中立性等等,因此,在西方程序正義又被稱為看得見的正義,陳瑞華還專門寫過壹本書,就叫《看得見的正義》,論述程序正義問題。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相對,指的是案件實體處理結果的公正,比如在刑事案件中,指的就是定罪準確、懲罰適當,而在民事中,就是實體權利義務確定和分配準確、公正。受法律傳統、人文地理等多重因素的影響,英美法系國家重視程序正義,而我國及大陸法系國家重實體正義。這樣回答希望妳能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