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性質不同。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法官是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並在司法機關(壹般簡稱法院)行使國家管轄權的法官,是審判權的執行人。2.職責不同;3.權力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檢察官法》 第壹條 為了全面推進高素質檢察官隊伍建設,加強對檢察官的管理和監督,維護檢察官合法權益,保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保障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司法公正,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 第壹條 為了全面推進高素質法官隊伍建設,加強對法官的管理和監督,維護法官合法權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司法公正,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