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壹、團體會員條件:
(壹)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心城市的企業團體;
(三)全國性和行業性企業團體;
(四)其他有關法人組織。
二、個人會員條件:
(壹)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在企業和經濟研究領域有顯著成績者;
(二)本會團體會員的現任領導;
(三)非團體會員的企業家(雇主)。
第十七條 經申請人提出申請,本會理事長辦公會核準並發給會員證書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四、向本會提出有關意見、建議,並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
五、退會自由。
第十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關心和支持本會的工作;
三、承擔本會委托的有關工作;
四、向本會提供有關情況、信息、統計數據和其他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會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不遵守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本會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 本會設榮譽會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1、不再擔任本會的常務理事、理事,身體健康,仍熱心本會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者;
2、為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離任企業家(雇主);
3、在企業改革、管理、發展和維權等方面有影響或者有貢獻的知名專家、學者;
4、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對本會做出貢獻的社會知名人士;
5、對本會壹貫友好並做出貢獻的國際友人、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
榮譽會員可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不繳納會費,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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