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將對我國對日出口食品造成很大影響。
要想繼續出口,壹方面要加大原材料基地的建設力度,另壹方面要建立建全檢測機構,通過強化檢測來促進整體質量的提高.
下面是些基本知識:
壹、“肯定列表制度”的基本情況
1. 什麽是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肯定列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 是日本為加強食品(包括可食用農產品,下同) 中農業化學品(包括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下同) 殘留管理而制定的壹項新制度。該制度要求:食品中農業化學品含量不得超過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對於未制訂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過“壹律標準”,即0.01毫克/公斤。該制度將於2006年5月29日起執行。
2. 日本為什麽要在農業化學品殘留管理中引入“肯定列表制度”?
日本大部分食品 (60%左右)依賴進口。目前,世界上通用的農業化學品大約有700余種,但日本制定了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僅有300多種(主要是在日本註冊登記的農業化學品) ,其余400多種尚無限量要求。對於進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這部分農業化學品,日本尚無明確的監管措施,這給日本食品安全形成了嚴重威脅。另壹方面,日本近年來頻頻發現進口農產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超標問題,國內也出現了未登記農藥的違法使用情況,這使得日本消費者陷入對食品安全性的極度不信任狀態。為了扭轉這種局面,日本於2002年成立了直屬於內閣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加強和協調相關機構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同時,農林水產省修改了農藥取締法,加強對未登記農藥的取締和處罰。厚生勞動省於2003年修訂了食品衛生法,並以該修訂案為依據,開始在農業化學品殘留管理引入 “肯定列表制度”(Positve List System)。
3. 日本實施“肯定列表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日本實施“肯定列表制度”的法律依據是《食品衛生法2003修訂案》中第11條第三款: “任何食品,只要含有‘農藥取締法’中規定的農藥活性原料,或含有‘確保飼料安全及品質改善法律’中規定的飼料添加劑,或含有‘藥事法’中規定的獸藥(包括由活性成分發生化學變化而產生的物質,但不包括經日本厚生勞動省確定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任何物質(豁免物質)),並且其含量超過了厚生勞動省在聽取藥事和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後確定的不會對身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水平(壹律標準),就不得生產、進口、加工、使用、制備、銷售或者為銷售而存儲,但食品中已建立最高殘留限量標準的化學物質除外”。
該條款可以簡要表述為: 對於已建立最高殘留限量標準的化學物質,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過最高殘留限量標準,對於未制定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其含量不得超過厚生勞動省確定的壹律標準,但經厚生勞動省確定的豁免物質不受此限制。
4. “肯定列表制度”如何具體落實?
“肯定列表制度”提出了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管理的總原則。厚生勞動省根據該原則,采取了以下三項具體落實措施:
(1) 確定“豁免物質”,即在常規條件下其在食品中的殘留對人體健康無不良影響的農業化學品。對於這部分物質,無任何殘留限量要求;
(2) 針對具體農業化學品和具體食品制定的“最大殘留限量標準”。
(3) 對在豁免清單之外且無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制定“壹律標準”。
5. “肯定列表制度”與日本現行管理制度有何區別?
日本現行管理制度只禁止農業化學品含量超過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食品銷售,對於未制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殘留無明確要求。“肯定列表制度”則覆蓋了所有農業化學品和食品:有“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遵從“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無“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遵從0.01毫克/公斤的“壹律標準”。因此,“肯定列表制度”比現行制度覆蓋面廣得多,要求也嚴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