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決暴力抗法問題的關鍵在於預防,如果預防工作不到位,是難以避免暴力抗法產生的,因此,城管執法人員就要學會在執法現場如何控制暴力抗法發生,如何應對已經發生的暴力抗法。執法實踐已經證明暴力抗法的形式是多樣化的,從當事人行為方式上劃分為:軟暴力,如裝病倒地或鉆入車底等;硬暴力,如,持械恐嚇、襲擊等;除此之外,從人數上劃分有個體暴力抗法和群體暴力抗法;從阻礙執法行為的程度上劃分有壹般阻礙執法行為和嚴重阻礙執法行為。因此,城管執法人員如何應對上述各種暴力抗法、阻礙執法的行為,則是必須掌握的執法技能。
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維護城市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以及執法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