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重慶市委和全國總工會的要求,貫徹執行重慶市工會代表大會確定的方針任務和作出的決議。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進壹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三)圍繞職工會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和《重慶市工會條例》的貫徹執行;研究和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工會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五)監督、檢查市總工會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全市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縣以上工會和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工會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 協助市政府做好重慶市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國勞模、全國五壹勞動獎章、評選獎狀獲得者的評選推薦和協管工作。
(七)負責全市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貫徹全國總工會關於興辦職工勞動福利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全市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工會國際聯絡和國際交往工作,發展我市司各國工會的友好關系;負責與港澳臺工會的交流合作工作。
(九)承擔市委、市政府及全國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