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報到證改派分為3種情況
情況壹: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就業,在畢業後兩年內跨地市調整用人單位,由省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並辦理改派手續。
情況二:在本地市內調整用人單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門審批並辦理改派手續:
辦理流程:原單位解聘證明、《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審批表》、擬壹份就業單位聘用證明、報到證原件,將以上材料交到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辦公室,到省人事廳進行改派。
情況三:對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畢業時派回生源地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憑簽約的協議書與原就業報到證到省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辦理改派手續,由學校就業中心統壹辦理。
辦理流程:報到證原件、錄用單位的就業協議,將以上兩種原件交到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辦公室,到省人事廳進行改派。
報到證改派程序:
1、畢業生向原分配單位提出改派申請,並說清改派原因。
2、原單位同意改派後,出具將畢業生退回學校或同意將畢業生改派到其它單位工作的公函。
3、屬調配不當的畢業生,由學校為其重新聯系接收單位,或經學校同意由畢業生自行聯系接收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八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