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拆借市場包括銀行同業、短期拆借。
壹、銀行同業:
銀行同業拆借市場是指銀行業同業之間短期資金的拆借市場。各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會經常發生頭寸不足或盈余的情況,銀行同業間為了互相支持對方業務的正常開展,並使多余資金產生短期收益,就會自然產生銀行同業之間的資金拆借交易。
拆息變動頻繁,靈敏地反映資金供求狀況。同業拆借每筆交易的數額較大,以適應銀行經營活動的需要。日拆壹般無抵押品,單憑銀行間的信譽。期限較長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較高的金融工具為抵押品。
二、短期拆借:
短期拆借市場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如證券商)之間的壹種短期資金拆借形式。其特點是利率多變,拆借期限不固定,隨時可以拆出,隨時償還。交易所經紀人大多采用這種方式向銀行借款。
具體做法是,銀行與客戶間訂立短期拆借協議,規定拆借幅度和擔保方式,在幅度內隨用隨借,擔保品多是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借款人在接到銀行還款通知的次日即須償還,如到期不能償還,銀行有權出售其擔保品。
同業拆借市場的特點及功能:
壹、特點:
1、融通資金的期限壹般比較短,拆解資金的期限多為壹日或者幾日,最長不超過壹年。
2、 參與拆借的機構基本上是在中央銀行開立存款帳戶,交易資金主要是該帳戶上的多余資金。
3、同業拆借資金主要用於短期、臨時性需要。
4、同業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業拆借可以使商業銀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額準備金的前提下,就能滿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國建立起了全國統壹的同業拆借市場並開始試運行。
二、功能:
為金融機構提供了壹種實現流動性的機制。提高金融資產的盈利水平。及時反映資金供求變化。成為中央銀行有效實施貨幣的市場機制。